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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切实兜牢民生底线

发布时间:

2026-07-02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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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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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切实兜牢民生底线

    在“十五五”开局之年,为进一步做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工作,经市政府同意,自2026年7月1日起,我市全面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58元、70元,从“十四五”末的月人均不低于698元、524元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756元、594元;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29元、35元,从“十四五”末的月人均不低于344元、258元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373元、293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达到月人均分别不低于983元、773元。

    此次是我市“十五五”时期首次提高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标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统筹兼顾城乡差异,增强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能力,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网。下一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督促县(区)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提标政策落实落细,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受益,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身边。

责任编辑:驻马店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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