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2-10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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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助力困难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
社会救助工作是民政系统的基础性工作,是彰显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制度安排。2024年,泌阳县民政局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宗旨,强化救助政策落实,不断解决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干字当头,织密扎牢困难群众生活保障网。聚焦社会救助工作提质增效,牢固树立“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的工作思路,综合运用平台监测、实地摸排、跨部门信息比对等措施,努力做到困难群众早发现、因人因户施策早保障。一是常态化开展摸底排查。与县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定期信息互通机制,每月将未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致生活困难户”信息反馈至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根据反馈信息组织力量逐人逐户开展排查,建立预警监测台账,实施动态管理。目前,认定低保边缘人口1406人,刚性支出困难人口718人,其他困难人口2915人。全县现有13359户、28812人城乡低保(城市低保655人、农村低保28157人),8199名城乡特困对象(城市26人,农村8173人),其中脱贫户、监测户全年享受低保270684人次,发放低保资金5621.88万元,享受特困74688人次,发放资金4336.73万元。二是落实分层分类兜底保障政策。对摸排发现符合救助政策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已纳入低保,但返贫风险较高的,根据家庭情况适度提高保障标准;对“重点人群”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我县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渐退期。对因遭遇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家庭变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其他救助政策不能解决的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截至目前,为3422人次临时遇困人员发放临时救助金163.3万元。三是完成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提标,增强生活保障能力。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646元,财政补助水平月人均不低于323元;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456元,财政补助水平月人均不低于228元。将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81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40元;将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57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93元。四是加强资金监管,及时足额保障到位。我县低保、特困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系统于每月10日前社会化发放到位,未发生迟发、漏发救助资金的现象。1-12月累计发放城乡低保和特困资金16343.37万元。
放管结合,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根据省市民政部门深化民政领域改革决策部署,全面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一是优化服务让群众少跑腿。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救助工作机制,依托便民服务大厅,及时受理困难群众求助申请,同步交叉实施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和入村入户调查,减少困难群众等待救助时间,对核实后符合救助政策规定的及早录入系统,建立纸质档案,履行名单上级备案手续。二是实行先行救助和异地救助。对急难型求助家庭,乡镇(街道)利用临时救助备用金先行救助、再完善手续,使救助更加高效。对非居住地户籍的困难居民,经调查其临时遇困情况后,给予发放临时救助金。三是落实近亲属和卡折代管备案制度,堵塞“优亲厚友”漏洞。县、乡、村三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全员进行备案,并对近亲属享受低保人员100%进行入户调查。目前,全县备案2002人,其中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189人;对监护人、委托照料人帮助支取低保资金的实行卡折代管备案,全县备案1740人。
关爱特殊群体,弱有所扶彰显社会温情。县民政局毫不放松做好留守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护航儿童健康茁壮成长。一是依法依规认定,兜底保障护未来。按照集中养育1450元/月、分散抚养1050元/月的标准,1-12月发放生活保障资金561.7万元。二是动态摸底排查,精准掌握人员基数。督促指导22名乡镇儿童督导员、355名村儿童主任,每季度至少一次入村排查走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时更新完善信息台帐,并录入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三是启动实施流动儿童监测摸排。按照上级民政部门工作安排,加强与教育、公安、卫健、医保、妇联、残联等部门的数据信息共享,通过数据比对和入户走访的方式,排查登记流动儿童。四是开展流浪乞讨人员“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救助行动。积极引导志愿者、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16人次,医疗救助27人次;发布寻亲公告22条,成功寻亲15人。
临近岁末年初,泌阳县民政局将持续把“兜底线”摆在首要位置,用心用力用情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以实际行动解决群众的燃眉之急,推动更多关爱困难群众“雪中送炭”的举措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