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7-03 18:08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民政局
驻马店市提高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起草说明
一、背景、必要性及可行性
为做好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民〔202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民政局、财政局起草制定了驻马店市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符合省要求,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二、制定过程
收到省提标指导意见后,市民政局向国家统计局驻马店调查队函询了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按照省要求,参照往年做法,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及时召开专题会讨论制定了初稿,随后与市财政局沟通协商,就提标情况达成了一致,报市政府同意后,最终形成我市今年的提标文件,于2024年6月28日印发。
三、制定依据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民〔2024〕2号)。
四、措施说明或者争议问题的协调情况
无。
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2024年市级指导标准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16元,从原来的月人均不低于630元、440元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646元、456元;财政补助水平均提高8元,从原来的月人均不低于315元、220元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323元、228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仍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
新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提标资金主要由上级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补齐。各县区要结合财力状况,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各县区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024年7月3日
相关文件:驻马店市民政局 驻马店财政局关于提高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