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7-03 11:48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民政局
《驻马店市困难群众居住地申办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更好解决困难群众特别是老弱病残群体的急难愁盼问题,让群众少跑路,方便我市户籍的人户分离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社会救助,市民政局在省民政厅的指导下,召开了不同形式的座谈会,征求了各县区意见,结合我市居住证登记地申办救助工作实际,起草了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有四部分内容。一是基本原则,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避免重复。二是资格条件,本市户籍人口方面分为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属于同一县区、户籍地与居住地属于市区、户籍地与居住地属同一个县区三类;非本市户籍人口要视共同生活的家人中是否有我市户籍人口而定。三是受理审批,包括受理、申办、协办、转办、待遇迁移、办理时长等内容。四是其他事项。
三、亮点做法
创新一:明确无法办理居住证情况下的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政策。对户籍地和居住地同属于市区、户籍地与居住地属同一个县区两类不能办理居住证的情况,明确申请人在连续居住6个月后,可以到居住地乡镇(街道)申请低保等待遇。
创新二:明确同一县区跨乡镇(街道)户籍迁移的困难群众救助待遇迁移保障政策。户籍迁移的群众可申请社会救助待遇迁移,由迁出地乡镇(街道)向迁入地乡镇(街道)发函转办并附申请人档案。同时,迁出地乡镇(街道)给予低保迁移申请人1-3个月的低保渐退期,给予其他待遇转移申请人保留相应低收入人口身份1-3个月。迁入地乡镇(街道)审核确认结果生效后,迁出地及时停发低保金、取消相应低收入人口身份。
创新三:明确扩展居住地申办低保为居住地申办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社会救助,办理流程均可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相关文件:驻马店市困难群众居住地申办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