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民政局

 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2/17 11:03:03 规范性文件 阅读:3531 作者:驻马店市民政局

 驻马店市民政 驻马店市财政

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县(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23〕1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从2023年1月1日起,提高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农村低保标准在当地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元,从原来的月人均不低于420元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440元;财政补助水平提高10元,从原来的月人均不低于210元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2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应提高,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提标资金主要由上级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补齐。

县区要结合财力状况,于2023年3月底前,科学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民政社会救助财政社会保障备案。

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县区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省、市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将把低保提标等有关工作纳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并对各县区标准制定、预算执行、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驻马店市民政局               驻马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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