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民政局

 驻马店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添加时间:2022/3/12 15:21:53 计划规划 阅读:1824 作者:驻马店市民政局

 驻马店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为全面推进“十四五”时期驻马店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驻马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民政厅科学指导下,全市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认真履行为民解困、为民谋利、为民服务等职责,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社会福利、养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法治化信息化建设、党的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全力推动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更加有力。覆盖城乡、科学规范、应保尽保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五年累计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1亿元,有力保障了30万城乡低保对象、5万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十三五”时期,城乡低保标准7次提高,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到570元、增幅42.5%,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提高到4260元、增幅43.9%,连续5年超过扶贫线。建立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分别达到年人均8892元、5538元。全面建立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和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稳定实现“两线合一”,2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或者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累计救助16万人次。构建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临时价格补贴1.4亿元,惠及困难群众511万人次。创新实施“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2019-2020年累计理赔2.1万件,理赔金额1844万元,被评为2019民生示范工程”。扎实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6万人次,在全省率先实现“零托养”“零滞留”“全安置”,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社会福利体系建设更加有效。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3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社会散居孤儿达到每人每月950元,集中养育孤儿达到每人每月1350元。建成儿童之家247个,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实现全覆盖,82446名留守儿童、26370名困境儿童得到有效关爱保护。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累计为70万人次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近5亿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各类慈善活动,全市共有5个慈善组织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设立慈善捐助点22个。规范实施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广泛用于养老、儿童福利、殡葬等社会福利事业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和社会效益持续提升。

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更加有为。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从行业准入、建设运营补贴、以奖代补、税费优惠、医养结合、用地保障、公建民营、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初步构建起全市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大力培育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从“十二五”末的15张增加到“十三五”末的44张,增长193%;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70%以上城市社区,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全市三分之一以上街道。积极探索开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探索组建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并设置护理型床位,全市所有县(区)均建有1所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总床位的比例达30%以上。完成167所敬老院提升改造工程,全市农村敬老院全部配齐“自动喷淋、智慧用电、紧急呼叫、视频监控和烟感报警”五大系统,农村敬老院标准化提升改造经验入选全国农村养老服务案例,西平县中心敬老院入选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优秀案例。优化高龄津贴发放流程,惠及16.9万名老年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养老服务兜底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基层社会治理更加有方。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法依规选齐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基层基础进一步巩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有力,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持续提升,累计建成“一有十中心”规范化社区243个,创建2个省级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农村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2个村被民政部确认为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单位,4个村(社区)被司法部、民政部表彰为全国第八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个村被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和国家乡村振兴局评为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全市社会组织数量达2428个,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序推进。全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达到54个,社会工作专业人才4000多人,注册登记志愿者人数超过90万。

基本社会服务管理更加有序。“放管服”改革为契机,推进社会事务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打造惠民殡葬“一话通办、全程免费”服务新品牌,全市火化率达到并保持100%;优化殡葬设施布局,加大殡葬设施建设力度,殡仪馆火化设备环保改造全部完成,公益性公墓基本实现市、县、乡全覆盖,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文明殡葬新风逐渐形成,殡葬改革工作走在全省先进行列。不断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法治化、信息化建设,婚姻登记实现信息联网和多部门共享;每年办理各类婚姻登记10多万对;积极推进婚俗改革工作,全市建成红白理事会2538个,村(居)红白理事会覆盖率达100%,所有婚姻登记机构均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正阳县成功申报全省婚俗改革试点。行政区划设置不断优化,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建成市、县两级地名数据库。持续推进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编印《驻马店市政区地名来历与沿革》《驻马店市地名故事》《驻马店市标准地名录》《驻马店市地名保护名录》等。圆满完成省、市、县边界联检任务,平安边界创建连续多年位居全省先进位次。

法治化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突出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制定出台《驻马店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驻马店市民政局普法责任清单》等工作制度,每年制定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任务,推动普法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法治机关”创建,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强化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建成市级“智慧养老+智慧民政”服务平台,建立全市民政视频会议系统,实现视频会议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

党的建设全面加强。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强化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实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坚持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扎实开展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农村低保、疫情防控、殡葬等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和侵害群众利益案件,民政系统党风、政风、作风持续改善。

总的来看,“十三五”期间,我市民政事业得到显著发展,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问题仍然存在。一是社会养老服务供需矛盾依然突出,养老服务业发展速度与社会养老需求的增长不适应不匹配。二是精准救助距离政策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层次和水平有待加强。三是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仍需进一步充实,尤其是乡镇民政工作人员能力素质和经费保障能力需要持续提升。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市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驻马店新征程、加快高质量跨越发展、打造全国一流地级市的关键时期,也是驻马店民政转型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和深化改革的关键期。民政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地位明显提升,并将被不断赋予新的时代内涵,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中央、省、市高度重视为新时代民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有利环境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政事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系列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为正确把握新时代民政工作职责任务、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一系列民政工作决策部署,“十四五”期间我市民政事业指明了发展方向。民政领域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新发展理念深入人心,惠民政策持续加强,民政事业发展的制度环境更加成熟,为民政工作更好对接地方重大发展战略、更好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环境。

——新发展阶段为新时代民政工作带来更多机遇和挑战。当前,我国正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十分强烈,以人民为中心”的导向愈加鲜明,为民惠民热度不断升温,各级政府对民政工作更加重视、资源投入更加集聚,民政工作正在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同时,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互联网普及将对社会治理体系创新和民政事业整体智治带来长期挑战。我市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日益加剧、城乡养老供给失衡等问题突出,民政领域还有不少问题和短板需要解决,在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升级提升等方面仍面临较大压力

——我市进入高质量跨越发展阶段对新时代民政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标准。驻马店市区位、人口、农业、生态等优势凸显,近年快速发展缩小了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全市经济正在由中高速增长阶段迈向高质量跨越发展阶段,并加速融入新发展格局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新时代城乡发展格局逐渐成型,经济新活力和社会新需求逐步释放,都为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实基础。民众社会服务需求和社会治理参与诉求不断增多,也迫切需要各级民政部门切实转变工作方式、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创新引领,在补齐民生短板上发力,在保障扩面提质上深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个性化美好生活需要

综合研判十四五”时期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我市民政工作大有可为,必须认清形势、把握规律,增强机遇意识、风险意识,立足民政全局、主动融入大局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基层民政服务管理能力,以敢于争先的勇气、只争朝夕的精神,奋力开创“十四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第二章  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坚定的政治性、突出厚重的人民性、突出鲜明的时代性,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深化民政各领域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五大体系”建设为引领,推动“六域并举”、强化“四项建设”,形成“564”民政工作格局,着力推进全市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天中民政”特色品牌,努力开创新时代驻马店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我市全力打造全国一流地级市贡献民政力量。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民政工作的根本遵循,加强党对全市民政工作的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严的主基调,为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秉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理念,站稳群众立场,把不断满足全体人民的民政服务需求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精准送到群众身边,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在民政领域中的职责定位,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同时,完善协作机制,凝聚各方智慧,畅通参与渠道,积极调动广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

——坚持依法行政。坚定不移推进法治民政建设,聚焦民政职能,强化机制建设,加强民政领域依法行政和监管,加强民政执法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想问题、法治理念做决策、法治方法办事情,全面提升各级民政部门及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深化社会救助、基层社会治理、儿童福利、养老服务、殡葬等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数字民政建设,统筹民政系统各领域协调发展,强化部门联动、协同驱动,系统谋划民政各项工作任务举措整体推进民政领域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

——坚持系统观念。以全局站位、系统观念和长远眼光推动民政工作融入全市发展大局,坚持民政事业城乡统筹、区域协调、整体推进,加强跨业务、全系统、多部门协同,注重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坚决守住民政事业安全发展底线。

第三节  发展目标

2025年,基本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基本社会服务供给更加高效,民政事业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社会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显著提升,民政事业整体水平稳步提高,形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美好生活向往相呼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天中民政”影响力初步显现

——幸福颐养的普惠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呈现新局面符合我市实际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设施规划建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投融资体系、人才保障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城乡养老服务更加均衡丰富,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得到较好满足,老年福利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养老服务的“天中模式”进一步丰富。

——创新开放的康辅器具产业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建设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模、质量、效益得到明显提升,康复辅助器具在养老、助残、医疗、健康等领域深度融合适配,康辅器具产业的“天中影响”进一步扩大。

——精准高效的社会兜底保障体系建设迈出新步伐。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综合救助格局基本形成民生兜底保障更加精准高效,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加充分基本兜底保障的“天中温度”进一步提升

——和谐共治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实现新突破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持续夯实,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天中经验”进一步成熟。

——保障有力的民政安全发展体系建设达到新高度。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机制、安全生产队伍、双重预防体系基本成型,本质安全有效保障,民政系统安全生产专业化、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体系健全、扎实管用、标准高效的民政安全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安全发展底线的“天中质量”进一步夯实。

——“六域并进”的工作推进机制建设取得新进步。社会事务管理规范化、精准化水平明显提升,儿童福利制度和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更加完备,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充分发挥,慈善社工事业健康发展,区划地名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殡葬需求得到更好满足民政为民爱民的“天中气象”进一步显现

——系统长效的民政发展保障机制建设展现新气象党对民政事业的领导得到全面加强,民政系统政治建设、法治建设、信息建设、能力作风建设成果显著,民政事业长足发展的“天中韧性”进一步增强。

专栏1:“十四五”时期驻马店市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主要指标

2020

基础值

2025

目标值

指标

属性

1

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

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预期性

2

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

62

75

预期性

3

残疾人“两项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4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30

55

约束性

5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60

预期性

6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平方米)

30

预期性

7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100

约束性

8

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100

约束性

9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50

预期性

10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80

预期性

11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万人)

0.5

预期性

12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

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

预期性

13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覆盖率(%

100

预期性

14

重点人群康复辅具适配率(%

95

预期性

远期展望至二〇三五年,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精准高效协同、兼顾韧性和温度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幸福颐养的普惠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开放的康辅器具产业体系、精准高效的社会兜底保障体系、和谐共治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保障有力的民政安全发展体系以及六域并进”的工作推进机制、系统长效的民政发展保障机制更加成熟定型,与社会主义现代化驻马店建设相匹配的民政工作实现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发展,全市民政事业基本实现现代化。

第三章  打造普惠养老服务体系

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创建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为抓手,进一步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符合我市实际的养老服务体系,从养老服务政策实施、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投融资、运营服务、人才保障和综合监管等方面,着力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有效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第一节  强化养老服务制度保障

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设。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推动出台《关于加强推进驻马店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驻马店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和康养产业发展规划》等,细化创新养老服务工作的方法措施。推动建立我市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优先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重残、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重点保障对象,逐步丰富发展服务项目。建立老年照护救助制度,分类分层次为困难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生活照料。完善老年人津补贴制度,统筹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政策,强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完善评估标准,提高老年人津补贴发放精准度和有效性,评估结果作为享受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

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健全普惠型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开展普惠养老服务,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为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支持国有经济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等为主责主业、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有益补充作用,促进照护制度可持续发展。

稳妥推进长期照护服务。研究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解决不同层次照护需求。配合有关部门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形成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政策框架。积极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等的有益补充作用,增强老年人接受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促进照护制度可持续发展。

强化养老服务要素保障。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体系,研究出台用地保障、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税费优惠、金融支持、人才保障等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和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激发养老服务业发展活力。建立养老服务资金保障制度,切实履行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引导发展普惠养老服务的职责。加强金融机构融资模式创新,开发针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产品,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优化投融资模式,市级可设立养老服务产业基金,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养老服务发展。围绕“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打造“天中护工”人力资源品牌。

第二节  优化提升养老服务网络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根据人口老龄化趋势及养老服务需求,结合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因地制宜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突出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规划布点,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合理布局、均衡发展。完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依托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日间照料中心,通过整合、完善、提升等措施,增强服务功能。到2022年,实现全市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以县(区)投入为主,高质量实施“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各县(区)每年至少打造一所建筑面积1000~2000平方米的高标准、示范性、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力争每个街道至少建成2所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有条件的大型社区积极建设具备社区居委会办公、社区养老、老年餐桌、日间照料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提高居家社区养老品质。积极组织申报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争取更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推动居家社区养老工作基础较好的驿城区、确山县积极创建省级居家社区养老示范县(区)。在街道建立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中心),承担综合养老服务功能和辖区内养老服务统筹指导功能。在社区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立足“六助”和日间照料、集中托养、服务居家养老等功能定位,完善设施、优化环境、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在有条件和有需求的住宅小区延伸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点,在家庭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支持专业养老服务机构拓展居家上门服务业务,加快打造“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通过建立线上智慧服务平台,整合线下资源平台,及时精准掌握老年人需求,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行等服务。探索“社区志愿服务计学分”“时间银行”等互助养老模式,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基层老年协会、企事业单位等开展社区互助养老活动。到2025年,具有日间照料、文化娱乐、康复护理等综合服务功能的城市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符合标准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所有城市社区。

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深入实施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推动特困供养机构和失能照护机构在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农村高龄、失能失智等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创新农村新型养老模式,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逐步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水平推广汝南县邻里互助养老模式,依托农村幸福院等村级设施,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构建乡镇牵头,村委会、老年人协会、低龄健康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积极培育为老年人服务的各类社会组织,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提供老年人巡访关爱服务,鼓励通过集体经济支持、社会捐赠、子女缴纳等方式设立养老基金、孝德基金。加大政府购买农村养老服务力度,优先满足农村经济困难、失能、高龄留守老人的服务需求。

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制,健全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制度,支持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坚持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核心功能,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做到应养尽养,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服务需求。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等服务的养老机构,探索多样化经营模式,各县(区)按标准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按规定落实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依托具备相应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建立市、县、乡三级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和应急救援支援队伍,全面提升养老应急救援能力。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不断提高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能力。确保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55%,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100%

促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优化医养结合运营服务模式,支持养老机构完善医疗健康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等机构。支持医疗康复机构参与养老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协议合作、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建立医养联合体等形式探索医养融合新模式。支持社区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助医和健康管理,强化家庭医生服务,构建起养老、医疗、照护、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相互衔接补充的“医养融合”一体化服务模式。支持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深层次合作,在养老机构积极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医疗、康复、护理、养生保健等服务。十四五”时期,力争所有养老机构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市培育引进30家品牌示范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

第三节  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产业

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兴消费领域。实施养老品牌战略,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十四五”时期,推动确山县、遂平县、泌阳县申建省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推动遂平嵖岈山创建省级森林康养基地市区和每个县建设1个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实施“互联网+智慧养老”计划。依托驻马店市民政局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实现养老服务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数据资源有效对接和信息共享。出台全市智慧养老院建设运行标准,布局一批智慧养老院,积极发展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汇聚线上线下资源,实现养老供需精准匹配。采取便民信息网、爱心门铃、健康电子档案、社区呼叫系统、有线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构建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和机构信息平台,实现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服务有效衔接。创新智慧养老应用场景,聚焦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加快推广家庭智能监控设备等智慧养老终端,构建“虚拟养老院”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向社区延伸服务,创新“系统+服务+老人+终端”养老服务模式及“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力争到2022年,实现全市各县(区)“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机构全覆盖,10个县(区)养老服务平台全部建成,推动汝南县创建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基地,推动汝宁、古塔、三门闸三个街道创建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街道

加快老年产品用品开发。积极发展银发经济,支持企业开发智慧健康养老设备、康复辅具等产品用品。推进老年用品生产研发,重点发展适老康复辅助器具、智能穿戴设备、服务型机器人与无障碍科技产品。推动老年用品进家庭、社区、机构和园区,带动适老产品供给和适老产业发展。

第四节  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养老服务业登记、监管、退出制度,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资金运转、内部管理等重点方面的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联合监管。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建立监管结果与星级评定、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以及行业退出等挂钩的协同机制。加大“互联网+监管”应用,加强民政与应急、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监管信息联动共享,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

完善养老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实现国家、行业、地方养老服务标准有机衔接。建立养老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指标体系和动态监测评价机制,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按要求公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评价结果,对日常运营、等级评定、品牌连锁、溢出服务、专业提升、医养结合、诚信水平等方面符合要求的养老机构予以奖补。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监管,引导其养成良好品行、熟悉掌握专业技能,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严厉查处以养老服务名义对老年人实施非法集资、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强化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推动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全省、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建立覆盖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和协同机制。探索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逐步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积分制度、养老服务失信“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将发生虐老欺老行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行为的养老机构纳“黑名单”。

提高养老领域应急救援能力。在国家和省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框架下,切实加强养老服务领域安全工作。扎实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建立养老服务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督促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整治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风险隐患,重点防范非法集资、群体性事件等重大风险。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制定系统规范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程序,强化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快速响应的救援支援处置,全面提升养老服务领域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救援、恢复重建等应急管理能力。

第五节  加快养老服务人才培养

健全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利用好应用型大学、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支持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推进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养老护理专业训学校、老年大学等。支持困难家庭子女就读养老护理专业落实教育学费减免、入学生活补助、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大力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扎实推进全市养老护理员培训指导性计划,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养老护理员和老年社会工作者岗前培训及在职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养老护理员队伍整体素质。

壮大养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制定具有吸引力的养老专业人才政策,落实入职补贴、免费培训、定向培养、工龄补贴、子女就学、住房保障等方面待遇,切实发挥人才作用。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建立养老服务职业经理人制度,打造用得上、留得住的养老经营管理人才、养老护理人才、养老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人才三支队伍。深入推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养老服务”“慈善力量+社会工作+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专栏2养老服务保障工程

1.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协调推动民政部门参与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根据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在城乡建设中注重适老化设计,大力推进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机制,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开展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清查,确保各地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加强老旧小区养老设施配建,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和租赁等方式配建一批养老服务设施。到2022年,基本实现每个街道有1处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嵌入式养老床位不少于50张,每个社区有1处养老服务场所。

2.农村养老补短板工程。实施县级兜底养老设施建设工程,到2022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到2025年,医养结合功能得到进一步完善。实施乡镇特困供养机构转型工程,推动改造提升达标,有条件的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底,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的覆盖率达到60%。实施农村互助养老设施提升工程,依托村级幸福院等机构,整合资源开展多样化、有针对性的互助养老服务。

3.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围绕“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养老服务管理人员、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者等培训,组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到2025年,全市培养培训养老服务人员1万人次以上,全市养老机构院长和养老护理人员培训上岗率均达到100%。加大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力度,广泛培养老年人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领域的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到2025年,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每千名老年人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第四章  培育康器具产业体系

以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建设为牵引,大力提升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能级、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康复辅助器具在养老、助残、医疗、健康等领域深度融合适配。

第一节  高质量建设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

推动园区发展。以市经济开发区康复辅具科技产业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康复辅具产业示范园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中医康养小镇、“中国药谷”超级工厂等园区为载体,打造中原地区康复辅具产业基地,高质量建设康复辅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在全市形成“一基地多园区”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格局。筹划每年举办全国性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展示、销售、交流、贸易活动。发挥商会、协会的引导服务作用,加强和京津冀鲁、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发达地区开展康复辅具产业招商洽谈对接活动,大力引进有规模有影响力的康复辅具龙头企业合作建设、开发康复辅助器具园区,发展飞地经济

大力招商引资将康复辅具产业列入市政府招商引资重点考评体系,统筹谋划,合力推进。制定企业清单、招商图谱,充分利用资源和政策优势,积极引进积极引进天津泰斯特、南京埃斯顿、江苏钱璟康复、浙江保利等国内外知名龙头企业来驻投资兴业。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制定招商引资计划,采取上门招商、展会招商、活动招商、推介招商、代理招商、以商招商等多种方式,吸引康复辅具生产企业入驻我市产业园区。针对每个签约项目组建一对一服务专班,确保项目尽快落地、高效推进。完善“走出去”服务体系,发挥商会、协会的引导服务作用,强化康复辅具“走出去”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支持企业着眼全球优化资源配置,开展境外并购和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加强技术、产能、贸易等国际合作。

促进产业升级以成功申报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为契机,以驻马店市“中国药谷”建设为抓手,以智能化、专业化、高端化为发展方向,以开展精准招商对接、推进开放合作发展为突破,培育、发展一批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品牌和项目,逐步延伸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链条,加强与养老服务业、助残扶残业医疗健康业的融合,提升产业发展整体质量和产品附加值。加强同中国亚洲经济发展协会养老产业委员会、中国康复辅助器具协会等机构合作,扩大行业交流,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推进面向产业集群和中小型企业的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围绕市场营销和品牌服务,建立健全现代康复辅助器具销售体系。推动康复辅具产业与智能制造、人工智能、新材料、机器人等领域的结合,促进5G、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流程、各环节、整链条的综合集成应用。加强传统中医康复技术、方法创新,形成和推广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疗效确切、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辅助器具。支持发展康复辅具工业创意设计文化创意设计,鼓励“设计+品牌”“设计+科技”“设计+文化”等新业态发展,构建具有驻马店特色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格局。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成具有一定影响力、全产业链集聚的康复辅助器具设计制造和服务示范基地。

第二节  提升产业发展能级

提高创新能级统筹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创新资源,搭建康复辅助器具科技创新平台和基础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提高我市康复辅具产业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创新研发能力。支持境外康复辅具机构在我市设立全球研发或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外资研发机构与本市单位共建实验室和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开展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向研发设计、市场营销、品牌培育等高附加值环节延伸。积极引进国际先进的康辅辅具产业发展理念、模式和技术,支持康复辅具企业引进研发团队,在本地或异地建立研发中心(研发研究院)、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互联网+技术市场”为核心,促进康复辅助器具科技成果线上线下交易。依托康复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应用优势单位,加快建设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示范园、科技产业园、中医康养小镇示范基地,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业孵化和双创示范工作,推进政、产、学、研、用模式创新。到2022年底,建成2个以上科技孵化平台、2家市级以上康复辅具科技研发中心。

实施品牌战略。引进或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重点研发、制造和服务企业。资助康复辅具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成本支出,支持申请科技创新券,促进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协同发展。支持本土企业创立自主品牌,对获得的国内康复辅具发明专利按照资助发明、授权优先、部分资助的原则进行相应的资助按照法律规定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积极举办高层次、高水平的康复辅具展会、行业峰会、产业论坛、创新创业竞赛等活动,吸引外地客商到驻参观考察、创投创业,促进一批重点企业在驻签约落地。支持本市康复辅具市场主体积极参加“康博会”“农洽会”“消博会”等各类展会,拓宽康复辅具展销渠道。到2025年,打造一批全国知名的创新型康复辅具品牌,建设种类丰富、品种多样、层次多元的康复辅具专利库。

健全服务网络。积极推进驻马店市人民医院、中心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衔接融合。以驿城区作为试点区域,利用福彩资金扶持建设一批辅具适配服务中心、社区租赁服务站,构建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体系。巩固提升康复辅具中心、辅具适配服务便民站点全覆盖成果,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更好地满足老年人、残疾人和伤病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需求。扎实推进全市乡镇负责人、村级残疾人康复协调员和乡村全科医生辅具需求评估和适配培训。加快推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辅助器具精准适配服务充分利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3D打印、5G技术、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加快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同医疗健康、养老服务、社区建设、创新就业等领域深度融合,健全主体多元、覆盖城乡、方便可及的配置服务网络。

第三节  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完善政策体系。健全完善促进康复辅具产业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研究制定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发展政策、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配置服务管理制度、康复辅助器具与医疗器械管理服务衔接、社区租赁服务激励和补贴、质量管理办法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方案等。深化康复辅具产业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健全监管服务机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加快重点产品、管理、服务标准制修订,健全康复辅具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市场的规范作用。

建设人才队伍。发挥我市丰富的人力资源优势,加强产业相关人才培养和引进,落实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具人才落户、住房、子女教育、科研、培训、创业等政策。加强康复辅具政策研究、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队伍建设,支持企业、院校合作建立实用型人才培养基地。鼓励将康复辅具相关知识纳入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创意)设计相关专业教育和康复治疗师、医师、护士、特殊教育教师、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辅具适配人员等继续教育及技能培训范围。鼓励将康复辅具相关知识纳入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创意)设计相关专业教育和康复治疗师、医师、护士、特殊教育教师、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辅具适配人员等继续教育及技能培训范围。定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制定康复辅具高端人才评价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具人才申报我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

专栏3:康器具产业提质工程

1.创新能力提升行动。鼓励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创建或联合创建康复辅具重点实验室、产业研究院、科技研发中心等,承担省、市康复辅具创新研发任务2022年底,建成2家市级以上康复辅具科技研发中心。依托南京大学、山东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心驻马店市研究基地,成立驻马店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研究院,推进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围绕产业共性技术和成果转化,制定产业技术路线图,协同开展重大科技项目研发,突破产业核心关键技术。依托黄淮学院国家级众创空间、国家级科技孵化器、“孺子牛星创天地”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搭建康复辅助器具孵化平台。加快推进经济开发区康复辅助器具科技产业园建设科技孵化器,打造成为国家级科技孵化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将智能辅助、康复机器人、仿生假肢、3D打印、智能无障碍家具、家庭适老化改造、虚拟现实康复训练设备等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列入重点支持范畴。

2.服务普及推广行动。丰富产品供给,支持外骨骼机器人、照护和康复机器人、仿生假肢、虚拟现实康复训练设备等产品研发,形成和推广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智能、高科技、高品质的康复辅具产品。丰富康复辅具应用场景,将重点人群的康复辅具适配及补贴服务纳入政府重点民生项目,鼓励在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康复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机构等设置康复室、配备康复辅具。开展辅具社区租赁服务,在主城区打造1个康复辅具综合体验馆、10个社区租赁服务站点,基本形成15分钟社区租赁服务圈,覆盖主城区50%以上面积。推进辅具配置服务网络建设,扶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康复辅具配置服务机构,逐步构建以公办服务机构为主导,非营利性康复辅具配置服务机构为补充,到2022年底,创建1家展销中心,10家以上配置服务中心,形成主体多元、覆盖面广、可及性高的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网络。

3.政策环境优化行动。加快制定出台我市康复辅具产业规划(2022-2025年)。优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程序,对符合国家和河南省《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康复辅助器具类医疗器械优先审评审批。取消相关企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取消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国康复辅具目录》,结合驻马店实际,研究制定我市相关地方标准。支持建立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开展康复辅具检验、测试、鉴定等服务。加快成立驻马店市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协会,发挥其在市场研究、行业自律、标准制定、产业化应用等方面的作用。

4.人才队伍锻造行动。支持黄淮学院医学院、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驻马店技师学院等增设、加强康复辅具技术、康复护理等专业,培养一批康复辅具、康复护理职业技术人员,重点培育康复辅具基础研究、研发设计、学历教育等方面专业人才。引进国家开放大学康复辅助器具培训学院,实现康复辅具学历教育、职业培训、高端研修一体化发展;引入虚拟仿真、人工智能训练平台,建设康复辅具示范公共实训中心;整合生产、服务企业资源,建设康复辅具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引导科研院所和企业申报相关领域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建立康复辅具从业人员培训机制,支持优秀人才参加高端培训或出国深造。

第五章  夯实社会兜底保障体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特殊群体,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织密织牢民生保障安全网,全面增强基本社会民生保障能力。

第一节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开展民政部门定点帮扶,及时将农村社会救助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保持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持续稳定,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健全防返贫监测预警机制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按照规定纳入救助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分区域、分步骤将城乡低保标准比例缩小到1.3:1左右,推动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统筹推进农村民政服务设施和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强化社会参与,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向乡村提供民政公共服务,共同推动乡村振兴。

第二节  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统筹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社会救助为支撑、急难社会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快构建城乡统筹、各类专项救助方式衔接、政府与社会力量协同的综合救助格局。

提质发展基本生活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低保对象审核确认程序,提高科学性和精准度,积极推行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相应救助帮扶。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当地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贯彻落实《河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研究制定低收入家庭救助措施,逐步扩大社会救助范围,推动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向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延伸。

统筹发展专项社会救助。统筹发展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各类专项救助。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医疗救助对象分类资助参保和直接救助工作,落实特殊群体、特定疾病等医药费豁免制度,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健全教育救助制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体,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和实际情况,给予多样化的教育救助。健全住房救助制度,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实施住房救助。健全就业救助制度,为社会救助对象优先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已就业的低保对象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健全受灾人员救助制度,统筹做好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积极发展其他救助帮扶,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做好身故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保障与社会救助政策衔接工作等。

创新发展急难社会救助。进一步加强分类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实现在急难发生地申请、审核、发放临时救助金。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下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保障。充分发挥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部门协同,以市救助站为试点,探索优化提升救助机构同街道办事处、社区、片警、社工、志愿者、监督员和消防、住建、公安、卫健等其他部门有机协调衔接的工作机制支持县级改(扩)建或新建救助站项目,按照常住人口比例设置20~50张床位,配备安全检查、厨房餐饮、卫生防疫、特殊人员护理、视频监控、信息化等设备,配备救助专用车辆和必要的传染病防护物资、设备,强化站内照料职责,提升救助管理照料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受助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持续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和“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体系,积极为走失、务工无着、遭遇家庭暴力等离家在外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协调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充分利用市长热线、智慧城市、社区网格员、天眼系统等,加大救助服务力度,健全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机制。推进源头治理工作,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减少反复流浪乞讨现象。开展“互联网+”寻亲服务,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强与公安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充分利用人像识别、大数据等智能手段寻亲,帮助走失人员及时回归家庭。巩固站外“零托养”、站内“零滞留”成果。推动符合条件的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并享受相关社会保障,对滞留站内超过3个月未查明身份的人员,一律安置落户至当地公办福利机构。

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水平。科学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指导标准,建立健全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受影响。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拓展“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为有需要的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等服务。提升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充实基层救助工作力量,加快实现经办服务转型升级。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推动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

提升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完善社会救助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健全各级社会救助管理和经办机构,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力量,保障基层履职需要,提高基层经办能力。动员、引导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对参与社会救助的慈善组织落实税收优惠、费用减免政策。加强社会救助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促进社会救助领域志愿服务发展。通过购买服务、开发岗位、政策引导、提供工作场所、设立基层社工站等方式,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社会救助项目,提升社会救助对象的获得感。

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统筹推进救助政策衔接、救助信息共享、救助资源整合。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实行低保、特困和小额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对特困人员、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加快服务管理转型升级,推动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提质增效。根据申请人的困难情况、致贫原因等情况,综合评估救助需求,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请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和创新成果。充分发挥市“互联网+智慧民政”信息系统作用,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等特殊群体为重点,建设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为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支持。做好社会救助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

第三节  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机制

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对照民政部“金民工程”救助系统数据标准,动态采集低收入人口数据,开展低收入人口信息“集中录”。汇聚部门间各类社会救助数据,加强共享数据比对,形成城乡统筹、市县联动、部门协同、分层分级、定期更新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加快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对接融合,推进低收入人口信息城乡全覆盖、主动发现和干预处置线上线下一体、社会救助部门协调联动,实现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推动社会救助向移动端延伸,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智慧救助。

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贯彻落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地方标准,组织开展星级核对机构评选活动。依托政务数据共享门户服务平台,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拓展信息共享渠道,积极协商相关数据共享部门,加快获取金融资产、税收保险、市场准入等关键数据,高效精准绘制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的“数据素描”,为低收入人口的监测预警和常态化帮扶提供信息支撑。加快省市核对系统对接步伐,做好跨市跨省数据协查工作,全面实现全省核对“一张网”。

加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全面开展低保边缘人口和支出型困难人口的排查认定工作,根据低收入人口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或急难社会救助。充分发挥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作用,统筹运用多种措施帮扶困难群众,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衔接联动机制。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推动走访摸排常态化,及时预警存在致贫致困风险的群众,提供相应救助帮扶,防范规模性返贫和新的致贫,推动社会救助向梯度化、多层次延伸,促进救助管理更加规范、救助服务更加温暖。

专栏4: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

1.基层社会救助力量强化提升行动。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将发现和走访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级组织重要工作内容。将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各地财政预算,为基层救助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增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县级社会救助工作机构按照每8000~10000名常年救助对象不少于1名专职工作人员、5名工作人员的要求配备,乡镇(街道)原则上按照每800~1000名常年救助对象不少于1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要求配备。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由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兼任,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推动社会救助服务站和社会工作站有机整合和深度融合。将社会救助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有关部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参考。按规定申报开展社会救助表彰奖励项目,对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

2.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提质行动。发挥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完善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乡镇(街道)明确专人负责。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扩大部门间信息共享范围,加快推进全市、全省、全国联网核查。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动态监测信息库,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应的救助帮扶范围。优化审核确认程序,推行低保、特困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落实低保渐退制度,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可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情况说明;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依托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做好社会救助政务公开工作;按照“主动申报、零报告、重点核查、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低保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已经享受低保情况进行登记备查;公示社会救助监督投诉举报网址、电话、邮箱,加强监督,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扩大社会救助传播力和影响力。

第六章  深化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重点,以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为抓手,健全完善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和基层服务体系,持续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不断提高驻马店特色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第一节  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健全党领导基层治理体制。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持续提高“一肩挑”和交叉任职比率,逐步提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注重把党组织推荐的优秀人选通过一定程序明确为各类基层组织负责人,确保依法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各类组织章程。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优先发展家庭、健康、养老、育幼等居民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

大力推进基层治理创新。推动建立市基层治理议事协调机制实施基层治理创新示范工程,在全市大力开展平安村(社区)、和谐村(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争创全国和谐社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和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在西平县开展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创新实验,推动驿城区西园街道完成省级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创建工作,支持驿城区、确山县和泌阳县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培育一批基层治理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以点带面深入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工作,复制推广泌阳县、汝南县两个民政部村级议事协商创新试点建设经验,积极开展全国村级议事协商试点、省级智慧社区试点、全省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实验。支持鼓励各县(区)打造彰显驻马店特色的基层治理品牌项目,培育先进典型,挖掘推广基层治理创新典型案例,不断推进基层治理改革创新。

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深化乡镇(街道)为民服务能力建设和管理创新,强化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推广“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等基层管理经验,建立乡镇(街道)与县(区)有关职能部门之间高效协调机制。积极推行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深化乡镇(街道)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放管服”承接能力,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窗式”办理,持续加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动乡镇(街道)一站式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

第二节  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持续做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依法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严格执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标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作用,推动村民委员会设立妇女和儿童工作等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承诺和述职制度。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推进村(居)务公开。

健全村(居)民自治制度。依法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健全“三级审查”制度,全面落实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健全基层“一约四会”,推动城乡社区制修订居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并在社区治理中有效发挥作用。深化“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全面推行“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协商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健全完善协商事项清单,定期开展民主协商。修订完善村(居)务公开目录,贯彻落实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推进村(居)务公开全覆盖。推动县乡纪检监察机构与村级监督力量有效衔接,加强对村(社区)“两委”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监督。健全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

增强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健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联系群众机制,经常性开展入户走访。健全应急状态下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统筹调配区域内应急资源力量机制。依托村(社区)统一划分网格,推动资源力量下沉网格,进一步提升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水平,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采集、巡查走访、民情回应、联动处置、绩效考评制度,做实做细群众工作。认真落实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大力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依法清理规范村(社区)组织机构牌子,推动城乡社区减负增效。

优化村(社区)服务格局。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工程。加快建设现代社区,推动资源、管理、服务向社区下沉。持续推进“一有十中心”规范化社区建设,显著提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硬件基础,到2025年城市规范化社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推进城市社区生活性服务综合体建设,深化社区便民惠民服务。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加快补齐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短板,提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和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支持社区服务业发展政策,采取项目示范等方式,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设。鼓励社区服务机构与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合作,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较强专业性和较高信誉度的社区服务机构。强化政府引导,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城乡社区服务。持续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精准化、精细化。

第三节  加强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

整合数据资源。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服务人才等基础数据,推动基层治理数据资源共享。建立社区电子档案,实现社区服务队伍、服务人员、服务对象信息数字化。推进村(社区)数据资源建设,实行村(社区)数据综合采集,减少基层数据重复采集、录入,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利用。

拓宽应用场景。丰富社区智慧服务场景,推动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化和智能化,做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应用推广工作,推进“互联网+社区”建设。充分发挥驿城区橡林街道民生社区省级智慧社区建设试点示范作用,稳步推进全市智慧社区建设,提高基层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升政策宣传、民情沟通、便民服务效能,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第四节  加快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选优配齐配强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通过选派、聘用、招考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加强网格员队伍规范化建设,探索将专职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综合考虑服务居民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社区工作者配备标准,到2025年实现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不少于18人。

加强社区工作者保障激励。推动制定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健全职业准入、岗位等级、管理考核、退出机制等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关心社区工作者的成长进步,对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推动按规定考试录(聘)用为街道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等,推动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社区工作者给予职业津贴。推动建立健全从社区工作者中培养发展党员、选拔基层干部的制度渠道,注重推荐符合条件的社区工作者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完善社区工作者培养机制。加强社区工作者培训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分级培训制度。通过市级重点培训、县级普通普遍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工作人才、社区志愿者,加强社区社会组织人才建设。

专栏5:城乡社区建设提质工程

1.“一有十中心”规范化社区建设行动。优化社区服务设施布局,以县(区)为单位规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外观标识和名称,做到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完善、人员队伍专业、各项服务丰富。因地制宜补齐城镇老旧小区社区服务设施短板,提升设施综合利用和社区服务水平;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扩建、新建综合服务设施;结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整合利用、建好管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和场地。到2025年,全市城市规范化社区建成率达到90%以上,农村规范化社区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2.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档升级行动。持续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示范点建设,挖掘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典型经验,组织征集城乡社区服务优秀案例。驿城区、高新区、平舆县、西平县、泌阳县和汝南县至少打造2~3个品牌化服务社区,争取省部级表彰。加快城市智慧社区试点建设,建成30个试点社区。

3.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健全以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基础的村(社区)组织体系,推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全面落实村(社区)协商制度,推动建立居民需求、服务资源、民生项目“三项清单”工作制度,实现资源与需求有效对接、治理成果共享。

4.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构建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建立健全与岗位特点、工作年限、教育程度、专业水平相匹配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建立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和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岗位薪酬制度,落实社会保险待遇。采取集中培训、辅导讲座、在线学习等多种形式,加强社区工作者培训,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创业,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掌握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方法和技能。

第七章  构筑民政安全发展体系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强化底线思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构建民政大安全格局。

第一节  强化安全生产制度建设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抓手,完善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岗位人员安全管理职责清单,落实好“一岗双责”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强化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落实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加强对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督导,明确具体岗位职责,把责任落实到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因不作为或工作不力,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或人员伤亡的,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深化对民政领域常见事故类型的分析研判,制定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应对自然灾害、卫生公共、食品安全、火灾等突发事件的综合应急预案、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相关部门和具体人员的工作职责,形成系统完备、内容简洁、要求明确、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对预案的教育培训,使各岗位相关人员熟知预案内容,经常性开展专项应急演练,并结合实际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发挥作用。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安全风险处置机制,以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组织救援目标,推进完善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共享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提高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深化推进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级民政部门加快制定本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快完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责任体系、制度体系、标准体系、治理体系、督导考评体系,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有效提升领导决策管理能力、员工消防素质、行业监管科技水平、灭火救援能力、综合保障能力。学习消防标准化管理点县经验,督促指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推进消防标准化管理建设工作在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覆盖。

第二节  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

设立专责机构。各级民政部门应增设或加挂牌成立安全管理专责机构,明确1~2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综合能力突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统筹谋划、指导本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高抓好安全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加强人才培养。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年度学习计划,定期印发学习资料,组织开展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法律法规、条例规章、会议精神、典型案例等的学习教育,进行“应知应会”知识考试,强化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人人有责、齐抓共管意识。鼓励专职人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安全生产工作“明白人”,探索建立民政系统安全生产专家库。创新人才使用机制,对勤于奉献、勇于担当、成绩突出的干部,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时予以优先考虑,创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政策环境。

保障工作条件。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保障安全管理必需的人员、车辆和经费。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由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民政部门提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政策辅导、隐患排查整治、日常监管、能力提升等服务。

第三节  完善双重预防体系

准确识别安全风险。县级民政部门应按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五有”标准,指导辖区内服务机构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科学准确全面识别,对风险等级、发生概率等进行准确评估,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风险进行分级管控。在服务机构醒目位置、重点区域及风险点附近设立安全提醒和风险告知,教育引导机构内所有人员熟知风险点的危害、性质、应对方式等,加强对安全风险的源头管理和防范。

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各级民政部门应将安全隐患排查作为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来抓,建立定期更新的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整改台账全面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持之以恒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紧盯各类民服务机构,深化单位自查、监督抽查、联合检查等工作机制,采取“四不两直”工作方式,对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排查服务机构存在的制度机制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管理人员不负责、隐患排查不彻底、消防设施不完善等方面问题,紧盯机构主体责任落实、用火用电用气、房屋、燃气、消防安全、建筑防火、安全疏散、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等内容,对问题隐患进行台账管理,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逐项抓好落实。经常性会同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电力、燃气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组织各县区民政开展互查,在实地检查中开展工作交流,提高发现问题隐患、判定风险等级的能力。

落实闭环整改要求。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完善“问题隐患清单“制度措施清单”和“重点任务清单”,强化清单化任务管理和挂图作战工作机制,按责任落实、按清单落实、按任务落实。加强问题隐患“发现—整改—验收—销号”全链条、全过程管理,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细化各环节工作要求,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在整改工作中,做到制定方案从细、执行措施从实、验收检查从严,对能现场进行整改的,要督促责任单位现场完成整改,不能现场完成的,要建立清单,挂牌督战,限时完成整改任务。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深入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持续加大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宣传力度,结合“河南民政安全教育宣传月”“5·25河南民政安全管理警示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针对各业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特点,以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宣传教育,深化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效果,切实增强民政服务对象的安全意识,建立群防群治的安全管理防线,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民政部门和服务机构重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和火灾防范知识技能培训,经常性强化警示教育,定期组织开展灭火疏散、应急救援等实战演练,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开展应知应会考试,切实提高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水平。

第四节  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深入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推进民政服务机构设施设备改造提升,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风险。对建造时间较早、房屋陈旧、电气线路和消防设施老化、取暖设施设备缺乏的服务机构,应加快进行重建、改建、扩建或维修,提高建筑物消防等级。对易发生危险的设施设备进行更换,合理规划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和线路设备敷设,配备消防栓、烟感和喷淋装置等,提高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探索“大数据+安全”监管。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对民政服务机构风险点清单管理、安全信息实时监控、事故预警处置等功能,提高监管水平。结合“智慧城市·智慧消防”工程,积极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感传感、火灾烟雾监测等感知设备,全面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结合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探索利用大数据开展远程监控、精准宣传、精准提示。加快实现自动喷淋、智慧用电、紧急呼叫、视频监控和烟感报警等消防设施设备与消防控制室或当地智慧消防平台的信息互联互动,及时发现、有效应对火灾事故。

抓好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压实安全管理一线人员具体责任,将各项工作分解到岗、落实到人,落实到“最后一米”。扎实落实日常管理措施,严格按规定开展定期安全检查、日常巡查、隐患排查,做好值班值守,加强服务机构人员管理,规范、严谨、准确填写工作记录和台账,提高安全工作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克服麻痹思想、松懈情绪、侥幸心理,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坚决避免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坚持以“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目标为导向,以平安创建工作为切入点,开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专项行动,系统推进安全隐患排查、信访化解、舆情监测等各项工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力打造平安民政。

第八章  统筹推进社会事务管理

聚焦群众关切,健全婚姻管理服务体系,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合理拓展服务内容,持续提高服务质量,推动社会事务管理规范化、精准化。

第一节  健全婚姻管理服务体系

创新婚姻登记服务。持续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按要求完善场所、设施和人员。建立健全婚姻登记应急工作机制和婚姻登记特殊日期应急处置预案。持续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积极实施“互联网+婚姻服务”行动,加快婚姻登记管理设施设备升级更新。扎实开展结婚登记“跨省通办”全国试点工作,落实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2025年前实现婚姻登记所有业务“跨省通办”。

提升婚姻管理信息化水平。2022年底前完成建国以来婚姻登记纸质档案电子化工作,进一步优化系统审核比对、统计分析、数据共享、查询预约、跨省通办等功能,推动婚姻登记电子证照应用,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大力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宣传普及工作,拓展婚姻家庭服务内容,积极开展婚姻政策咨询、婚姻知识宣传、婚姻情感疏导等服务。推动婚姻家庭辅导和颁证服务工作创新,打造驿城区、正阳县、上蔡县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品牌,探索开展婚前辅导,推动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家庭辅导室切实发挥作用。深化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探索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开展婚姻危机干预的有效方法和措施,促进婚姻家庭幸福美满和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推进婚俗改革。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有机结合,发挥正阳县省级婚俗改革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指导各县区婚姻登记机构明确改革方向,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广泛宣传,探索形成一批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逐步在全市全面推广。充分发挥婚姻登记机构场地优势、红白理事会基层自治组织优势、民政领域媒体传播优势,做好婚俗改革宣传引导,积极稳妥整治天价彩礼、随礼攀比、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俗。增加优秀婚俗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和推广传统婚礼、集体婚礼、纪念婚礼、植树婚礼、慈善婚礼等主题活动,开展“婚嫁新风进万家”活动,选树拒绝彩礼、节俭结婚典型,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

专栏6:婚姻服务体系提升工程

1.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加强婚姻登记处建设,在有条件的婚姻登记场所设置功能分区,配备具有高拍、扫描、指纹录入、人像比对、身份证信息比对、档案电子化生成等功能的智能化设备,做好软件升级。持续开展“婚姻登记机关星级评比”活动。加大婚姻登记业务培训力度,积极开展特殊群体婚姻登记服务工作,探索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并实现颁证常态化,推动将结婚颁证仪式引入登记流程,全面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创强创优婚姻登记服务品牌。“十四五”时期,力争打造3个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试点。

2.推进婚姻登记服务信息化。结合民政部“金民工程”,协同做好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工作。大力推进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做好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等工作,加强部门间婚姻数据信息交换共享。

第二节  加强残疾人福利保障

优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机制。统筹考虑全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残疾人实际需求,研究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分类保障机制、主动发现机制和抽查暗访机制,逐步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确保精准及时。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为残疾人提供更加暖心、贴心、便利的服务。积极运用数据比对、人脸识别、生存验证等智能技术,探索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放、动态监管的智慧补贴管理服务机制,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服务水平。促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相衔接。

提升残疾人社会照护能力。健全残疾人帮扶制度,巩固深化贫困家庭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模式。统筹协调利用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托养照护机构等,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力量参与等形式,为困难残疾人提供集中或社会化的照护服务。建立健全财政支持农村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机制,加快补齐照护服务设施短板,探索建立照护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机制,力争到2025年基本实现农村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重度残疾人和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探索建立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打造公益助残服务品牌

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探索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纳入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社区康复机构的技术指导。推动各地建立健全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网络,构建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积极鼓励义工、志愿者团队等参与贫困重度残疾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将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促进家庭成为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和资源。坚持试点示范,分类指导,形成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模式,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各项制度和运行机制基本成型。

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优化发展布局,加快补齐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设施短板,完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基层精神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民政兜底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作用,积极承担精神卫生社区康复服务,完善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

专栏7:残疾人事业发展工程

1.残疾人帮扶救助提质行动。统筹考虑全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残疾人实际需求,研究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逐步扩大补贴范围、提高标准。加强同残联等部门的数据对接,定期复查复核,实现精准发放、动态管理。

2.残疾人关爱照护专项行动。保障残疾人教育和劳动权益,有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教育普及水平,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

3.民政精神卫生福利增进行动。加快市级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投入使用,建好精神障碍社区残疾人康复试点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和运营,探索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探索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纳入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持续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提标工作,扎实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示范点进行评估验收,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发展

第九章  统筹推进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儿童)原则,持续强化儿童福利保障,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提升基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能力,持续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着力构建完善社会关爱保护体系。

第一节  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细化困境儿童类型,精准确定困境儿童种类、标准,分类实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完善包括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分类、帮扶监护在内的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加强对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力度。压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措施,动员引导企业、公益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完善帮扶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制度。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提高精准化保障、精细化服务水平,确保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应保尽保。落实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养育标准,推动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补助和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有效衔接,提升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水平。健全集中养育、家庭领养、助养、代养、家庭寄养相结合的孤儿替代养护制度,促进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回归家庭、融入社会。严格规范家庭寄养工作程序,持续提升家庭寄养工作规范化水平。

强化儿童福利机构兜底功能。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社会化运行,完善规范儿童福利机构各项服务管理措施,提升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管理水平,拓展和延伸儿童福利保障和关爱保护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到2025年,全市至少建设3所集“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对社区和家庭的示范、指导、辐射作用,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临时照料、关爱保护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向社区其他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康复服务、特殊教育、精神慰藉、定期探访、宣传培训等服务,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发育。

规范儿童收养登记管理。统筹国内收养和涉外收养,优化提升收养登记服务,规范收养登记档案管理,保障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规范儿童福利机构送养、收养评估、收养登记等重点环节,推进落实收养评估制度,完善收养评估标准体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合法权利。探索收养工作部门协同机制,协商处置收养疑难问题。推进涉外收养与捐赠脱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使用捐赠资金。推动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加大收养后跟踪服务力度。

专栏8:儿童福利提升工程

1.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建设工程。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实施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持续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作。培育孵化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推动儿童福利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儿童福利服务。到2025年,各类困境儿童的养护、教育、治疗、康复、就业、住房等方面的各项政策措施基本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城乡一体、保障有力、服务专业、覆盖全面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2.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优化工程。改造提升一批集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重点支持有集中养育需求、设施设备落后的地区新建或改扩建儿童福利机构,完善儿童养育、残疾儿童医疗、特教、康复及开展家庭式养育等所需的设施设备,推动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展省级示范儿童之家认定申报工作,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能力。到2025年底前,力争市、县两级都有一所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救助保护机构并充分发挥作用;在乡镇儿童福利督导员、村(居)儿童福利主任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全市村级儿童之家应建尽建。

3.儿童福利专业人才储备工程。大力引进医疗卫生、心理康复、教育等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儿童工作者职称评聘体系,落实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津贴、报酬等规定。充分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作用,扎实做好有关报告发现、临时照料、救助保障等工作。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儿童福利院院长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儿童福利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努力实现驻马店儿童福利工作队伍“人人持证”。

第二节  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

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定职责。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落实以“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政府、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建立健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体制机制。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力度,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并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加强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防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压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持续巩固和强化家庭在保障未成年人生存和发展中的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监督、帮扶,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加强危机干预和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体系建设,有效减少监护不当引发的未成年人权益受损现象。指导村(居)委会等组织及时报告和处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义务的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处置力度。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建立完善市、县(区)、乡三级联动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做实做强市、县(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明确机构功能定位,增强机构保障能力。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指导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村(居)委会设立专人专岗,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干全覆盖。加大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参训率达到100%。积极引导村(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

专栏9: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工程

围绕进一步提升关爱服务能力,加快驻马店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项目建设,率先完成正阳、确山、西平、泌阳社会福利中心改扩建成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试点工作,构建市、县(区)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各县(区)儿童福利机构要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进行人员资源整合,加快形成以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为基本依托,以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及专业社会工作者等为主要力量,以未成年人保护关怀社会组织、志愿者、爱心人士为重要补充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争取到2025年底,实现市、县(区)两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全覆盖,全市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干实现全覆盖,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上下联动,畅通高效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第三节  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

优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动态信息化管理,为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撑。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制度措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推动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签订书面照护协议。继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实现全市村(社区)级全覆盖。加快村级儿童之家建设,明确建设标准、管理规范、资金支持等措施。指导村(居)委会有效履行强制报告、预防干预等职责。积极引导社会工作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慈善项目。

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慈善力量为困难农村留守妇女及其家庭开展相关帮扶公益活动和公益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为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专业服务,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组织开展针对农村留守妇女的专业精神关爱服务。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帮扶,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和家政、电商、手工制作等特色培训力度。发挥基层妇联、村妇女小组优势,联合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和慈善力量,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健康知识、法律知识、文化艺术、权益维护、安全防范等宣传教育,实施农村留守妇女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健康检查和大病救助行动,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援助。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积极作为,鼓励农村留守妇女广泛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和村民议事会、妇女议事会等社区议事协商活动,提高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有效发挥农村留守妇女主体作用,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更好地发挥其在保护儿童、关爱老年人、预防和打击侵害女童违法犯罪行为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十章  统筹推进社会组织发展

坚持积极引导发展和严格依法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能力建设,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服务体系,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

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在社会组织章程中载明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完善党建工作、业务工作融合发展机制。严格落实登记时同步采集党员信息、年检年报时同步检查报告党建工作、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的“三同步”要求。结合民政职能,按照应建尽建要求,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在全市打造10~15个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培养社会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队伍,鼓励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依法依规交叉任职。健全党组织有效参与决策管理的工作机制,推行党组织和管理层共同学习、共议重大事项等做法,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增强职工群众政治认同、依法执业诚信从业中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全面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质量。

实施社会组织“安家”工程。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改革,采取孵化培育、人员培训、项目指导、公益创投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推动财政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服务和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财务、人事、资产、活动、分支机构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和内部纠纷调节机制。推行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员制度,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纠纷。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政治过硬、作用明显、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进行表彰奖励。落实非营利社会组织免税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力度,重点提升社会组织负责人政治能力和专业素养,完善社会组织人才继续教育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优先聘用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到2025年,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社会组织占全部社会组织比例超过80%

加强社会组织品牌建设。引导社会组织依据章程、业务范围和自身专长优势,开展专业化、差异化、个性化特色服务,形成更多有竞争力的服务品牌,提升社会组织影响力。到2025年,获得3A(含)以上评估等级的市、县登记的社会组织占其登记社会组织比例分别达到20%15%。推动社会组织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贯彻落实诚信承诺制度。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加强团体标准建设。加强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提高社会组织舆情应对能力。加快社会组织数字化能力建设,提升社会组织“互联网+”服务水平。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各县区将政策、资金、人才等资源更多用于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加大专业技能培训、管理经验交流、经费场地提供、人才队伍建设等支持力度,重点培育行业性、公益性、枢纽型社会组织和提供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服务的社会组织,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更好发挥在服务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引导社会组织服务大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规划,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支持,培养社会组织工作骨干队伍。引导和支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助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聚焦关键领域,支持市级社会组织重点围绕基层社会治理、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洪汝河流域生态保护等提供专业服务。聚焦特殊群体,动员社会组织服务基层,参与养老、育幼、助残等公益事业。依托金雀“爱心购”办公区,动员相关社会组织设立“社会组织之家”聚焦群众关切,发挥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在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繁荣科学文化、化解社会矛盾、承接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秩序、扩大就业渠道、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节  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强化社会组织登记审查。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部署,推动健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联合审核制度,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责任。严格执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的规定。依法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改革。

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会同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提高社会组织进入门槛、完善退出机制,优化社会组织层级分布、区域分布、行业分布、类型分布。提高慈善组织在社会组织中占比。持续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加快低效、无效社会组织出清,形成社会组织登记“有进有出”工作局面。

提升社会组织登记服务效能。依托信息化建设,完善权责清单,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强化登记审批权力运行监督。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窗口功能,细化办事指南,优化操作程序,简化证明事项,提升社会组织登记规范化水平和便民利民程度。到2025年,实现社会组织行政许可类政务服务事项承诺时限压缩比超过90%

第三节  健全社会组织监管体系

推进制度化监管。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监管制度,强化社会组织非营利性、非行政性监管。巩固深化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厘清各部门对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职责,探索建立符合市情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机制。重点治理依托公权力强制入会、乱收会费、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问题。落实社会组织按期换届法定要求。规范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企业行为,严禁违法开展关联交易、涉企收费、对外投资、募捐和捐赠等行为。

推进多元化监管。规范和强化对社会组织的多角度监督。健全完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综合监管体制。进一步加强与行业管理部门沟通协调,针对不同行业、领域、层级、类型的社会组织,推进分类指导、分类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健全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制度,规范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内容和信息公开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抽查检查力度,实现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全覆盖。

推进专业化监管。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第三方监督机制。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共享与公开,健全社会组织“异常活动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推动信用联合奖惩,将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纳入常态化治理。提升数字化治理社会组织能力。进一步健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机制,引导社会组织“以评促建”,完善管理架构和管理机制,提升内部治理水平和业务活动能力。

第四节  提升社会组织执法水平

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社会组织风险防控,加大社会组织违规处罚力度。畅通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核查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取缔、劝散非法社会组织。严肃查处社会组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违法惩戒制度,提高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违法成本。

完善执法机制。发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监管优势,在线索发现、证据移交、联合执法、通报整改等方面加强联动,形成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执法有力的工作格局。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和综合评价监督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力量,严厉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健全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反洗钱工作。

规范执法程序。施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行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执法全程可回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加强执法力量。各级民政部门要统筹加强社会组织执法力量,配备与执法工作相适应的人员和设施设备。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培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执法严明的行政执法队伍。加强普法宣传、以案释法,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定期通报制度。

专栏10:社会组织培育工程

1.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雨露”行动。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力争“十四五”期间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全覆盖。加大枢纽型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和扶持力度,强化社会组织品牌建设。到2025年,市级层面培育建立与社会治理相关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行动,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壮大社区专业社工机构和社区社工队伍。到2025年,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2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培育不少于50家符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十四五”期间,重点引导500家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县、乡两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活动场所覆盖率不低于80%

2.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清风”行动。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每年社会组织抽查检查比例不低于5%。落实社会组织财务、会计、票据、税务、资产管理政策,重点针对涉企收费、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募捐捐赠等问题,完善社会组织非营利监管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大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违法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力度,实现涉企收费清理覆盖率100%

3.社会组织诚信建设“阳光”行动。持续抓好《驻马店市民政局关于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的通知》和《驻马店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组织信用名录及奖惩措施的通知》精神落实。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约束和惩戒机制,推行社会组织诚信公开承诺制度,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确定社会组织信用等级,实现社会组织分类监管。

第十一章  统筹推进慈善社工事业

完善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体制机制,壮大慈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创新发展慈善事业,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依法履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职责,推进福彩事业健康发展,积极构建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福利彩票事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创新发展慈善事业

健全慈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规范慈善主体行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严格执行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协调落实优惠政策和支持条件,保障慈善财产合法使用,依法规范慈善组织发展。健全慈善综合监管体系,健全慈善信息和数据共享机制,完善慈善信息公开制度和慈善行为记录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对网络募捐的监督,加强慈善组织评价和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加大慈善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民政部门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衔接机制,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和慈善资源、社会服务信息的对接、共享和匹配。鼓励慈善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对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基金会),积极争取公开募捐资格和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慈善力量与社会救助、救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应急事件的统筹机制。

激发慈善事业创新发展活力。加强慈善组织能力建设,支持慈善项目创新,打造慈善品牌,推动行业交流,提高慈善普及性、可持续性和行业公信力。鼓励有意愿、有能力的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慈善活动,引导各类慈善组织重点面向困难群体开展符合其宗旨的慈善活动。创新慈善事业发展模式,鼓励、引导捐赠人开展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形式多样的慈善捐赠,支持企业通过捐赠、开展志愿服务、设立基金会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规范发展互联网慈善,积极发展慈善信托,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设立慈善信托。鼓励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积极探索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体系,打造一批具有驻马店本土特色的扶贫济困、敬老护老、乡村振兴公益慈善组织和项目品牌。加强慈善专业人才培养,提升公益慈善事业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构建多方参与慈善事业格局。加强政策引导、创新参与方式、拓展服务载体、健全工作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慈善活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发挥示范作用,带头参与慈善事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动员社会公众进行捐赠和提供志愿服务等。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在公开透明、规范管理、服务困难群众等方面作出表率。支持企业通过捐赠物资、参与志愿服务、设立基金会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鼓励高等院校、社会智库和律师、会计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士,在慈善服务、慈善项目规划设计、筹款技术方法、慈善项目评估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活动。加大慈善文化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河南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宣传、动员和候选对象的初审、推荐工作,加大对慈善行为、慈善典型的宣传和褒扬,营造“人人慈善、人人向善”的浓厚氛围。

第二节  大力发展社会工作

健全社会工作协同联动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推进机制,建立社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工作机制。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民生兜底保障工程”,推动社会工作与民政各项业务深度融合,与综合治理、教育、司法、卫生健康、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相关业务有机结合,重点实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治理、儿童关爱、为老服务等社会服务项目,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障改善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和推进共同富裕中彰显价值,逐步形成纵向衔接、横向配套、多元共融的社会工作协同联动机制。

完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加强社会工作制度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指导标准,落实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为社会工作机构登记提供便利。建立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资金管理、评审评价、服务购买、绩效评估等制度,规范项目管理。优化社会工作岗位设置,鼓励基层民政、社区、社会服务机构和重点领域事业单位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等方式设置相应的社会工作岗位。按照“有场地、有设施、有人员、有服务、有流程、有制度”的标准,实施县级社会工作指导中心、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村(社区)社会工作室项目,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建设,推动社工站(点)在困难群众帮扶、老年人服务、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社区参与能力提升、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等方面发挥作用。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

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建立分级培养机制和分类培训体系,实施社会工作者培训计划,开展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和督导人才选拔培养活动,建设社会工作实训基地,举办社会工作专业技能比赛。健全社会工作从业制度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师参与河南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推动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有效衔接,积极探索构建具有驻马店特色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加大社会工作人才表彰力度,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纳入全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范围。实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推进全市社会工作均衡发展。开发设置社会福利、社会救助、职工关爱、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残疾人康复、公益服务等领域社会工作岗位,推进卫生健康、教育、司法等领域专业社会工作发展。探索建设社会工作创新培育基地,分层分类扶持发展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实施品牌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到2025年底,实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县(区)全覆盖,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市级全覆盖,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5千人,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1千人。

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各级民政部门应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清单,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扩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领域和范围,带动建立多元化社会工作服务投入机制。统筹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等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和相关业务工作经费,以及彩票公益金中用于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和社会公益等支出资金,优先用于购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加大从民政部门留用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资金力度,用于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评审、督导、评估和绩效评价机制,评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承接主体选择、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依据。

第三节  依法履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职责

加强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做好《河南省志愿服务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依法规范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积极培育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完善志愿服务网络体系、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注重志愿服务本土化、特色化发展。推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文化设施单位、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工作站等建设志愿服务站点,为群众参与和接受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推动民政服务机构、城乡社区等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在民政领域广泛开展专项志愿服务活动,培育一批公信力高、带动力强的志愿服务组织。

扩大志愿服务参与主体。构建社会参与平台,配合完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体系。推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流浪救助、婚姻登记、慈善组织等机构开展专项志愿服务活动。大力推进社区志愿服务,构建养老助残、社会救助、农村留守人员关爱、儿童关爱和保护等重点领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健全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机制,强化志愿服务与慈善项目、社会工作协同,不断扩大志愿服务组织服务范围,基本覆盖社会治理各领域、群众生活各方面。积极推广“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引导志愿者通过自学、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等方式,转型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提升志愿服务管理质量。推动志愿服务信息化、制度化建设,加强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工作,持续推进志愿服务信息数据的归集和管理。推进志愿服务组织依法标识,协同推进志愿服务激励褒扬制度建设,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公信力建设,探索推进公民志愿服务记录作为优良信用指标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法查处、打击志愿服务领域违法行为。实施志愿者能力提升计划、志愿服务品牌示范工程,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扶持志愿服务组织,促进志愿服务健康发展。丰富志愿服务活动形式和内容,提供便利化、就地化的志愿服务活动机会,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营造全民志愿服务氛围。

第四节  推动福彩事业健康发展

推动福利彩票事业转型发展。健全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机制。推动传统销售网点拓展销售渠道、创新营销宣传,探索“福彩+”渠道建设,加大彩票跨行业、跨界合作力度,精准渠道管理,规范划分类别,推进分类管理,大力发展兼营渠道和社会化网点,各乡镇、街道至少分类规划设置1个规范福利彩票销售站点,统一门面、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推进网格化管理,建立适应市场化需求的市场管理模式,制定责权利对等的考核与激励机制。

深入推进福利彩票社会责任建设。完善责任彩票建设机制,在安全运营、营销宣传、优质服务、非理性购彩的预防及干预等方面全方位履行社会责任,提高责任建设水平。坚持“爱心奉献”的宣传理念,宣传普及彩票基本知识,准确全面传递福利彩票品牌价值,引导公众理性购彩,保障参与者合法权益,打造公益品牌、塑造公益形象,营造“寓募于乐、健康有序”的市场氛围。

加强公益金资助项目分类指导。实施公益金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构建彩票销售和公益金使用相互促进的更有效、更可持续、更安全的发展格局,切实发挥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作用。

专栏11:慈善社工志愿服务提质工程

1.慈善组织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慈善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行动,加强慈善组织特别是市、县(区)慈善总会能力建设。完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保值增值等监管机制,完善慈善信托政策,推动落实相关优惠措施。组织好“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慈善事业发展氛围。加强社会捐赠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性的慈善超市和社会捐助站(点)。

2.社会工作规范提档行动。推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项目建设,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市、县(区)社会工作总站、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城乡社区(村)社会工作室,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创建活动,打造一批群众认可、特色鲜明、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社会工作品牌。2022年底,全市各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覆盖面达到50%以上,驿城区、开发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覆盖面达到100%,县级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实现全覆盖2025年,全市培育打造15个示范社会工作服务站、10家示范社会工作服务机构、2个示范社会工作服务县(区)。实施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程,“十四五”期间,每年完成5000人次培训任务。

3.志愿服务优化提质行动。建立健全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等配套政策,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发展壮大。到2025年,每个县(区)志愿服务组织数量达到10个以上,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的社会组织数量达到20个以上。

第十二章  统筹推进区划地名管理

围绕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部署,谋划和推动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加强地名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为民服务能力。推进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

做好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研究。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紧紧围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战略,立足我市城镇化建设需求,坚持审慎与稳妥,综合经济与政治,统筹发展与安全,立足历史与现实,兼顾当前与长远,协调局部与全局,考量必要与可行,深化研究论证行政区划设置方案,做到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科学有序推进,提升行政区划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完善行政区划调整专家库,规范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工作,使行政区划调整科学合理。

稳妥有序推进行政区划调整。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稳慎推进符合条件的各类行政区划变更事项。适时优化行政区划设置,进一步做大做强中心城区,解决中心城区首位度不高、发展空间不足、市辖区规模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实现功能分区、彰显特色,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充分发挥行政区划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综合考虑城镇化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公共服务水平、资源环境和城市建设水平,兼顾县域特色和地区发展差异,根据发展形势稳妥增设中小城市,不断完善现代化城镇体系,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提升县域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按照《河南省设立镇标准》《河南省设立街道标准》有关要求,依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原则,稳步优化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置,推进符合设镇、设街道条件的乡撤乡建镇、撤镇(乡)设街道服务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助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

强化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跟踪评估,督促指导相关县(区)及乡镇(街道)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组织实施等各项后续工作,切实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后半篇文章”确保实现行政区划调整预期效果。

第二节  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依法推进行政区域界线联检。按照有利于巩固勘界成果、保持行政区域界线走向明确、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依法对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界桩及其方位物变化、界桩维护等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及时制定联合检查计划,完成周驻线、信驻线、南驻线、平驻线和18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第四轮并启动实施第五轮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

扎实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的界线勘定工作。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关于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勘界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因行政区划调整引起行政区域界线位置、走向、级别、名称发生变化或新出现行政区域界线的,自批准调整行政区划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

稳妥处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按照有利于地区稳定以及国家统一管理、保护、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原则,稳妥做好行政区域界线争议排查防范工作,及时处理因行政区域界线认定不一致引发的边界争议。

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落实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责任,坚持将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列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作为“平安驻马店”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年度平安边界创建考评工作,创新界线管理模式,提升行政区域界线信息化、智慧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积极做好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按照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在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与行政区域界线的位置、走向、名称等密切相关,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移交等工作,实现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电子化、可视化。

第三节  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

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做好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制定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完善工作程序,建立健全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和备案公告等制度,做好市、县地名更名命名规划编制,增强地名管理的科学性,促进地名管理规范有序。加强地名用字、拼写管理,积极推进地名标准化。规范各类型地名标志标识,推动广播电视、公文证件、出版物、地图等领域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在全社会推广标准地名。

大力发展地名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建立健全地名标志巡检制度,探索应用电子信息新技术开发具有电子定位和物联网功能的新型地名标志,拓展服务形式和内容,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效能,构建系统完备、标准规范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提供更加准确、便捷的地名导向和信息服务。

积极开展地名文化保护和利用。落实地名文化遗产分类、分级、分层保护措施,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信息档案,对全市“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进行摸底排查,积极开展“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深入挖掘地名文化价值,利用普及面广、传播速度快、可视化强的方式,开展多样化地名文化宣传活动,推进地名文化产品开发,保护传承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

强化提升地名信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地名信息基础性、服务性作用,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整合地名信息资源,加强市、县两级地名信息库建设,健全地名信息更新维护长效机制,做好地名信息常态化更新完善,推动地名服务与互联网地图服务、智慧城市建设、文化遗产保护等融合发展,不断提升数据资源的质量、更新实效和服务能力。

不断提高地名档案管理水平。依照地名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地名档案归档、立卷、保管、移交等工作。加强地名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大对地名档案多形式、全方位的开发利用。在管好地名档案的基础上,加大对地名专业理论的研究,开展地名专业资料成果编研,形成对地名行政管理工作有力的支撑。优化地名档案场馆设施,开展对地名档案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与技术交流,不断提升地名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三章 统筹推进殡葬事业发展

以推进移风易俗为着力点,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全面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惠民、节俭、绿色、文明的殡葬服务体系。

第一节  加强殡葬设施建设

加强殡仪馆建设。坚持公益属性,强化殡仪馆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新建殡仪馆建设进度,实现市、县殡仪馆全覆盖。完善火化基础设施,推进火化设备和尾气处理设备更新改造,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全部符合安全和环保标准。支持老旧殡仪馆建设改造,妥善做好迁建殡仪馆选址建设工作。

加强殡仪服务站(中心)建设。在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中,统筹考虑守灵、祭奠、吊唁等治丧场所建设使用,因地制宜优化殡仪服务站(中心)建设布局。各县原则上可在不同的乡镇和方向,建设12个殡仪服务站(中心)。

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全面推进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高质量建成驻马店市城市公益性公墓、汝南县城市公益性公墓、老河乡公益性公墓等一批新型公益性公墓,探索形成公益性公墓建设“驻马店标准”。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不少于50亩、县级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不少于100亩、市级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不少于200亩。

第二节  严格殡葬服务管理

严格坚守殡葬事业单位公益属性。殡仪馆由政府建设管理,市、县建设的城市公益性公墓由本级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强化殡葬事业单位公益属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建设和承包公益性安葬设施。

严格建立殡葬服务事项管理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各类主体规范提供服务。完善殡仪服务事项管理制度和殡葬行业服务标准,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保证中低价位殡葬服务和用品足量提供。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加强对经营性公墓监督管理。加强殡葬服务信息化建设,优化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持续擦亮“一话通办、全程免费”惠民殡葬服务品牌,不断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倡导“网上文明祭扫”,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透明、优质的殡葬服务。

严厉打击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市场化殡葬服务监管力度,规范社会资本参与,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规范行业行为,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疏堵结合、分类施治,严肃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依法取缔未经批准建设的公墓,严厉惩戒各种违规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打击殡葬领域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控制或垄断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市场的黑恶势力,维护殡葬市场秩序。加强殡葬用品市场、殡葬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强制消费、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第三节  提高火化率和节地生态安葬率

提高殡葬改革政策知晓率。积极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以群众喜闻乐见方式积极宣讲殡葬移风易俗方针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让群众从内心拥护殡葬移风易俗。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作用,使文明殡葬新风成为群众自觉行动。

提高惠民殡葬政策覆盖率。坚持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性,推动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可降解骨灰盒、公益性公墓墓穴、骨灰堂格位费用减免政策惠及辖区常住人口。落实基本殡葬服务投入增长机制,根据物价上涨指数适时提高惠民殡葬补助标准。对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落实政府投入和税费减免配套优惠政策,确保其持续稳定提供基本殡葬服务。

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率和奖补率。积极引导群众将逝者安葬(放)到公益性公墓,全面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推广骨灰格位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骨灰公墓单穴占地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0.8平方米,倡导骨灰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杜绝将骨灰装棺土葬。探索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对进行节地生态安葬的,给予丧属一定奖补。

第四节  打造具有驻马店特色的殡葬文化品牌

打造高水平生命文化教育基地。深挖驻马店文化特色,注重把历史典故、英烈模范故事与公墓建设规划融为一体,高质量建设集“人文、生态、景观、园林”为一体的高品质公益性公墓,积极打造孝悌文化园、生命纪念园,用现代园林设计理念提升墓区核心价值,让公墓成为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的孝贤文化传承创新基地,推进乡风文明和乡村振兴。

打造高品质殡葬服务礼仪标准。探索制定适应时代潮流、体现传统习俗的遗体守灵、公墓落葬、祭祀祭奠等礼仪标准,传承孝老敬亲、天人合一等道德伦理、生态伦理。引导殡葬服务机构始终把为人民服务放在首位,秉持让逝者安息、生者慰藉的理念,提供温暖、庄严、简朴的殡葬礼仪服务,不仅注重礼俗形式的创新,更注重人文精神的传递,让每位逝者有尊严、受尊重。

打造高质量殡葬服务队伍。加强殡葬服务人员能力建设,建立殡葬专业人才队伍,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探索建立殡葬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加强现有人员教育培养,特别是加强对遗体接运、殡葬礼仪、遗体火化、墓地管理等重点岗位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培训,发挥重点岗位人员对提供规范优质服务、传承优秀文化的引导带动作用。

专栏12:殡葬改革深化拓展工程

1.殡葬设施建设行动。稳步推进老旧殡仪馆改造提升,火化设备和尾气处理设备全部达到安全和环保标准。以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为主阵地,通过拓展改造、新批新建,全面推进殡仪服务中心(站)建设,满足群众“逝有所安”需求。经营性公墓禁止建设超大墓位,对已建设未销售的超规格墓位全部停止销售并进行整改,各县(区)至少将30%未开发、未销售面积用于建设公益性墓位。力争到2023年,驻马店市泌阳县殡仪馆建成投用;到2025年,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不少于9个、乡镇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少于123个,实现市、县、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全覆盖,着力打造一批全国一流的示范性公益性公墓。

2.服务政策惠民行动。持续落实好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及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墓穴(格位)供应等惠民殡葬服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需求逐步增加惠民殡葬服务项目。辖区常住人口实行火化的,由市、县财政按照不低于1000元/具的标准进行补助;驿城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照1500元/具进行补助。

3.绿色殡葬推广行动。持续推动骨灰在骨灰堂存放、在公益性公墓安葬。全面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大力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绿色节地文明葬式,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到2025年,每个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区域不少于30%;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稳步提升;全市火化率保持全省先进位次。

第十四章  保障措施

全面加强党对民政事业的全面领导,更好履行民政部门职责,创造规划实施的必要条件和良好环境,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民政事业发展保障体系和长效机制,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第一节  强化政治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加强党对民政事业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穿全市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全过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党建与业务同频共振,不断激发民政系统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四风”树新风,扎实推进“清廉民政”建设,深化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推动监督执纪问责与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治理紧密结合。全面落实巡视整改任务,努力建设模范政治机关,认真落实“四责协同”机制,组织引导民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营造民政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保障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  强化法治建设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认真贯彻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要求,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党内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核,积极履行备案审查程序,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通报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流,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持续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集体讨论决定、实施效果评估、责任倒查等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提升民政执法水平。建立健全执法体制机制、规范执法程序和标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活动,持续提升执法能力水平。整合执法力量,组建综合执法队伍,加强执法人员培养,探索建立市、县两级执法联动机制,加强执法案件指导,进一步提高民政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依法办事能力。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研究出台执法配套文件,规范法律文书,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统一文书范本和行政处罚指引。推动行政裁量权细化工作,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推动全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行政执法文书的统一,避免执法随意性。开展民政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加快实施“互联网+民政执法监管”,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

加大普法力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教育,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突出抓好宪法学习贯彻,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扩大宪法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积极推进民法典学习贯彻,把民法典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必修课,突出做好民法典中涉及民政业务的法律条文的学习宣传。认真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全面部署全市民政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完善以案释法制度,推动民政各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普及,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利用“清明节”“七夕”“重阳节”“中华慈善日”等传统节日、特殊时间节点开展殡葬、婚姻、养老、慈善等民政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拓展普法宣传阵地,发挥行业协会、志愿者团体、社工组织和村(居)委会在民政普法中的骨干作用,大力普及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良好的民政法治氛围。

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把信访纳入法治建设轨道,坚持法治途径优先,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保障合理合法诉求、规范信访依法工作程序。严格执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确保信访渠道畅通,打造信、访、网、电、视频五位一体工作格局,完善网上受理信访机制,推行信访办理流程、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跟踪、督办、评价,引导群众通过网上信访方式反映诉求。推进落实调解员、律师、心理咨询师等参与信访事项处理和来访接待制度,发挥专业人员、第三方力量的作用,提高服务质量。

完善民政标准体系。健全优化民政领域标准,着力补齐重要标准短板构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和标准化工作机制增强民政领域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化积极性、主动性推广运用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单位经验,着力加强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等重点民政领域涉及的基本公共服务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驻马店标准,推动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强化民政标准宣传、实施和监督,加强标准化工作培训,做好宣传实施和推广普及,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民政强制性标准全部严格实施、民政推荐性标准在最大范围内有效实施。做好标准化知识培训,提高民政系统工作人员标准化意识和能力水平为民政事业科学化、规范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节  强化信息建设

建设推广全市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聚焦民政服务对象需求,通过对全市民政业务信息梳理、整合,推动我市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建设,与河南省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将已建成的“驻马店市民政局互联网+智慧养老+民政服务信息平台 ”接入拟建的全省养老服务管理系统。积极配合工业和信息化网络安全、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完成市本级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构建“互联网+民政服务”一体化平台,提升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能力。积极拓宽自身信息化业务,强化市本级和下级民政部门间的业务联系,规范建设办公网络,推动民政数据在电子政务内网、外网普遍共享,有效提升民政履职能力、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规范网上服务事项,优化网上服务流程,打造政务服务新体系。推进系统应用智能化,逐步提升民政服务自助化、精细化和精准化水平,提高政民互动和在线办事服务能力。推进应用服务便民化,积极与省民政厅、各级政务服务平台的有效对接,促进各项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和服务渠道下沉,提高民政各项服务的便捷度和满意度。推进服务能力移动化,针对移动终端服务应用不断扩展的现实情况,逐步减少民政服务对象业务申请资料提交数量,实现一次提交多系统应用,进一步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提升民政大数据应用能力。以民政服务相关的民生海量数据为基础,全面梳理各类数据资源,利用大数据挖掘技术,对重大民生问题进行跟踪分析,引导服务机构的合理配置和政策标准的科学制定,为领导决策、政策制定、应急处置、监督评价、服务优化等提供依据和支撑。推进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精准化,积极构建核对数据分析体系,加强对核对过程中沉淀数据的分析,为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政策提供有力支持。

提升民生民政数据治理能力。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将民政各业务的登记、申请、审核、发放、稽核等诸环节纳入统一的信息化体系当中,实现数据管理现代化,强化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图表、电子证照等数据信息资源的充分收集、存储和更新管理,加强数据校验力度,提高数据质量。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逐步打破部门界限和信息壁垒,形成民政服务机构、对象的全要素、全口径、全生命周期管理数据库,有效拓展数据采集广度和深度,为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第四节  强化能力作风建设

增强旗帜鲜明讲政治的能力作风。聚焦解决对中央精神和省委、市委部署学的不深、悟的不透、把的不准、措施不力,知识恐慌、本领恐慌等问题,扎实开展党的创新理论教育培训,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开展集中学习、专题学习、交流研讨等,教育引导全市民政系统党员干部经常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标对表。深入实施“一把手”政治能力提升计划,全面推进“五型机关”创建,深化模范机关建设。紧扣建设“六个现代化驻马店”相关要求,结合岗位职责明确专业素养清单,多渠道开展专业能力培训,将其纳入年度学习教育培训计划,通过举办道德讲堂、开展网络学习、业务技能比赛等活动,推动全市民政干部进一步提升专业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增强联系服务群众的能力作风。聚焦解决群众观点和服务意识不强,同群众“坐不到一条板凳上”,推动工作方法不当,不讲原则讲关系等问题,大兴亲民爱民之风,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解决好群众关切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持续深入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坚定整治庸懒散拖、坚决遏制顽瘴痼疾,积极开展“最美民政人”宣传活动温暖驿城关爱行动,提升社会对民政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可度,教育引导全市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做到事不避难、义不逃责,做到提升本领会担当、攻坚克难勇担当、争先进位展担当、讲究方法善担当、注重结果显担当,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增强深入调查研究的能力作风。聚焦解决抓工作大而化之、浮在面上,把要求当口号、表态当落实,以会议落实会议等问题,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引导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吃透情况、把准方向,加强前瞻性布局、全局性谋划,做到脑子里有思路、眼睛里有问题、手上有招数、脚下有路子。深入开展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治理,突出为基层减负增能,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全面检视、靶向治疗,加强源头治理和制度建设,让党员干部从文山会海、迎来送往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增强防范化解工作风险的能力作风。聚焦解决缺乏警惕性、敏锐性和洞察力,忧患意识不强,防范化解风险不主动、不及时、不果敢,打“被动仗”等问题,大力弘扬斗争精神,强化底线思维,加强本质安全,深入落实省“13710”和市“17110”重点工作机制,推行“四不两直”工作法,抓好源头防控、过程把控、应急管控。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疫情防控、自然灾害、舆情处置等风险防控实战演练,提升应急处突能力。教育引导全市民政系统党员干部躬身入局、担当作为,在推进重要工作中积累经验、在解决复杂矛盾中增长才干、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考验,形成抓作风促工作、抓工作强作风的良性循环,有效防范化解民政系统重大风险。

推进改革创新的能力作风明显增强。聚焦解决惯性思维、路径依赖、视野不宽、观念陈旧,缺乏锐意进取精神等问题,大兴务实重行之风,强化思想引领学在先,扫除思想障碍破在先,勇于开拓创新干在先,大力选用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优先使用在重大斗争实践中担当作为、经受考验的干部,积极选拔历练扎实、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强的干部。以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激励全市民政干部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拉高标杆创一流,推动民政各项工作落实见效。

第五节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强化资金保障。完善民政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对兜底性、基础性民政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各类民生保障标准和公共财政投入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积极探索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整合盘活各级、各类民政资金,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民政事业发展。聚焦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公共服务、民政信息化等重点领域,建立民政领域重大项目储备库,完善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将民政领域迫切需要解决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民生实事项目,优先保障项目经费。全面加强民政资金监管,防范资金使用风险,完善资金绩效评价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安全。

强化人才保障。强化思想淬炼、政治淬炼、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优化干部培养选拔,强化干部管理监督,以优化知识结构、提升业务水平、提高治理能力为重点,打造“有情怀、有担当、有能力”的三有民政干部队伍。完善澄清保护机制,强化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和保护。完善民政干部继续教育体系,健全专业人才职称评定制度,鼓励民政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积极培养孤残儿童护理员、养老护理员、福利机构管理人员、殡仪服务人员等专业人才,培育造就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民政技能人才队伍。

强化基层保障。加强民政基层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民政办事机构,用好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平台,整合乡镇(街道)工作力量,用好驻村干部、村(居)“两委”成员和村级其他民政工作力量,加强基层各类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加大民政工作宣传力度,形成有机构干事、有人干事、有钱干事、有能力干事的民政发展新局面。

健全评估督导。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强化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行动的分解落实,将民政事业发展纳入驻马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进度,确保民政规划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建立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民政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畅通群众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创新评估方式方法,鼓励多方参与评估增强监测评估的客观性、公正性。加强民政规划宣传,为推进规划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