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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马店市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添加时间:2022/12/1 8:21:02 政务要闻 阅读:1248 作者:驻马店市民政局

 驻马店市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为充分发挥残疾人“两项补贴”兜底保障作用,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驻马店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12月1日起,将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分别由不低于60元/人/月提高至不低于75元/人/月。

残疾人“两项补贴”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同时申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到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通过审批后按月领取补贴。

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于2016年起实施,已累计为近20万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超过10亿元,为提高残疾人生活护理水平、助力脱贫攻坚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不断完善,先后实现了“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建立了主动发现机制、数据比对机制、动态调整机制,对象认定更加精准、补贴发放更加及时、工作更加阳光透明,不断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