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民政局

 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宣传问答

 
添加时间:2020/10/20 15:53:15 业务问答 阅读:7589 作者:admin

1、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内容包括什么?

 ①核对对象的家庭人口及户籍情况;

②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是否与申请一致,是否符合救助项目标准要求;

③其他依法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需要核对的内容。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房屋、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及其他财产等。

根据社会救助项目需要,依据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委托及申请人授权,核对机构可对个人及家庭的支出情况进行核对。

2、核对对象的义务是什么?

核对对象应当如实提供个人或者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信息,不得隐瞒和虚报。核对对象应当书面授权核对机构并积极配合核对机构依法开展调查工作。

3、如何进行复核工作?

 核对对象对审批决定提出异议,政府相关部门认为有必要复核其经济状况的,可以再次委托核对机构进行复核。核对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反馈给委托部门。

4、核对时限是多久?

    核对机构自收到相关部门的核对委托书(含核对对象授权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核对工作任务,并向委托部门出具核对书面报告(含核对内容统计表);收到相关部门的复核委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任务,并出具复核书面报告。核对对象需要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核对的,可以适当延长完成核对和复核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