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民政局

 【政策解读】《驻马店市民政局 驻马店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起草说明

 
添加时间:2022/4/1 20:04:31 政策解读 阅读:2904 作者:驻马店市民政局

 《驻马店市民政局 驻马店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起草说明

 

一、背景、必要性及可行性

进一步巩固拓展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保持过渡期政策总体稳定,有效防止因灾因疫情返贫,进一步做好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2022年2月17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省级提标文件,对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提标工作提出了要求。要求各省辖市要在3月底出台提标文件。

我市起草的提标文件符合省要求,结合了我市的经济发展实际,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二、制定过程

为落实省厅要求,市民政局参照黄淮4市提标工作的一些做法,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及时召开专题会讨论制定了初稿,随后与市财政局沟通协商,就提标情况达成了一致,最终形成我市今年的提标文件,于2022年3月6日印发。

三、制定依据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22〕31号)。

四、措施说明或者争议问题的协调情况

无。

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2022年1月1日起,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进行提高,从原来的月人均不低于590元、377元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630元、420元;其中财政补助水平相应提高,从原来的月人均不低于295元、188元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315元、210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仍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分别达到月人均不低于819元、546元。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三档,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当地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提标资金主要由上级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补齐。

各县区要结合财力状况,于2022年3月底前,科学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备案。要在4月底前将提标资金补发到位。

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各县区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02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