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民政局

 慈善组织向社会公开信息包括?

 
添加时间:2019/5/30 15:43:55 业务问答 阅读:3502 作者:admin

   答: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上述信息有重大变更的,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
   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
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的,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募得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向受益人告知其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