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民政局

 孤儿养育方面问题答疑

 
添加时间:2020/5/30 15:40:22 业务问答 阅读:7712 作者:admin

   什么是孤儿?社会散居孤儿认定程序?

   答: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认定程序为:
   ①审请,②审核,③审批。
   孤儿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答: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判决书。申请时需同时提供申请孤儿认定儿童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监护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申请孤儿认定儿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孤儿如何进行审核?
   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为保护孤儿的隐私,应避免以公示的方式核实了解情况。
   机构养育孤儿的如何认定?
   答:儿童福利院、养育有孤儿的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等儿童福利机构负责统一汇总孤儿信息(主要包括孤儿的捡拾报案证明、父母死亡证明、相关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力监护的证明),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属民政部门予以审批。
   孤儿养育标准是多少?
   答: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950元,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由1200元提高到1350元。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参照孤儿标准同步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