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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高

 
添加时间:2022/3/11 9:36:14 政务要闻 阅读:3089 作者:驻马店市民政局

 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高

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高,从原来的月人均不低于590元、377元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630元、420元。 
  为做好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根据《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从202211日起,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进行提高,从原来的月人均不低于590元、377元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630元、420元;其中财政补助水平相应提高,从原来的月人均不低于295元、188元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315元、210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仍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分别达到月人均不低于819元、546元。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三档,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当地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提标资金主要由上级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补齐。 
  各县区须结合财力状况,于20223月底前,科学制订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备案,4月底前将提标资金补发到位。 
  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加大对各县区标准制订、预算执行、资金发放等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定期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