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时间:2021/12/31 11:40:01 政策解读 阅读:2764 作者:驻马店市民政局
驻马店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划分评定办法
(试行)起草说明
一、背景、必要性及可行性
为规范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根据《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国家行业标准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驻政〔2015〕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驻马店市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安排部署,探索开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评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于2021年12月20日印发。
三、制定依据
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豫办〔2021〕33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驻政〔2015〕69号)
四、措施说明或者争议问题的协调情况
无。
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制定依据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评定原则 全面客观,质量为重,注重实效,独立公开。
第四条 等级划分 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采用星级制,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五个等级。
第五条 等级标志 等级标志由五角星图案构成。
第六条 具体要求
(一)养老机构应具备以下有效执业证明
(二)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要求或资质
(三)养老机构的空间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四)养老机构的运营管理与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五)一星级养老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六)二星级养老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七)三星级养老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八)四星级养老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九)五星级养老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第七条 评定程序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由机构所在县(区)民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
第八条 评定方法 等级评定总分为1000分,包括环境120分、设施设备130分、运营管理150分、服务600分。评分时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打分并计算得分,评定内容与分值见附件。
第九条 等级分值 养老机构评定得分不低于36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40%的,为一星级养老机构;养老机构评定得分不低于45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50%的,为二星级养老机构;养老机构评定得分不低于57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60%的,为三星级养老机构;养老机构评定得分不低于78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80%的,为四星级养老机构;养老机构评定得分不低于90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90%的,为五星级养老机构。
第十条 使用管理 等级评定有效期为3年(自颁发证书之日起计算),到期必须重新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 组织实施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驻马店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各县(区)民政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辖区内所有养老机构进行等级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2022年底每个县(区)都要评选出至少1所五星级、2-5所四星级养老机构,力争用三年时间,全市所有养老机构达到三星级以上,充分发挥等级评定的示范作用,带动养老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内容与分值表
2021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