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民政局

 驻马店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划分评定办法(试行)

 
添加时间:2021/12/31 11:27:32 规范性文件 阅读:4316 作者:驻马店市民政局

 

 

驻马店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划分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驻民文〔202120

各县(区)民政局

《驻马店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划分评定办法》(试行)已经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1220       

 

 

 

驻马店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划分评定办法

(试行)

 

第一条 制定依据  根据《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国家行业标准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驻政〔2015〕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驻马店市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驻马店市境内设立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其中既包括政府设立的养老机构(如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敬老院、光荣院、荣军院等),也包括社会力量设立的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如养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老人护理院等)。城乡社区日间照料和互助型养老设施(如农村幸福院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评定原则  全面客观,质量为重,注重实效,独立公开。

第四条 等级划分  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采用星级制,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五个等级。星级越高,表示养老机构在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方面的综合能力越强。

第五条 等级标志  等级标志由五角星图案构成,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

第六条 具体要求

(一)养老机构应具备以下有效执业证明: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具有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3.具有房产证明或租赁使用证明;

4.养老机构内设的餐饮服务机构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5.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备案证明;

6.养老机构使用的特种设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7.养老机构提供其他须经许可的服务,具有相应资质。

(二)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要求或资质:

1.养老机构院长、副院长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养老护理员经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3.医生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具有相应上岗资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持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

4.所有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医疗护理服务的工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明。

(三)养老机构的空间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老年人居室内床位平均使用面积不应低于6平方米,单人居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

2.老年人居室、卫生间、洗浴空间设置紧急呼叫装置或为老年人配备可穿戴紧急呼叫设备;

3.养老机构主要出入口、门厅、走廊、居室无障碍,能够满足轮椅、担架通行的需求,卫生间、洗浴空间无障碍,能够满足轮椅通信的需求;

4.养老机构出入口、就餐空间、活动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5.公共区域和老年人居室应整洁,地面干燥,物品摆放安全合理,空气无异味;

6.卫生间设置便器、洗手盆,配有安全防护措施、无障碍设施,通风良好,空气无异味;

7.洗浴空间有包括但不限于防滑地面、安全扶手等安全防护措施,并留有助浴空间;

8.室内活动场所明亮、配置活动用品;

9.就餐空间桌椅牢固稳定;

10.设接待空间;

11.公共区域设有明显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并符合相关规定;

(四)养老机构的运营管理与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1.1年内无责任事故发生;

2.建立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办公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服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评价与改进制度;

3.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4.对机构内各项管理制度、安全记录建档并留存;

5.服务提供与质量符合规定;

6.按照老年人的能力进行入院评估,制定照护计划;

7.与所有入住的老年人签订服务协议(特困老年人送养协议或社会老年人服务协议);

8.建立老年人入住档案和健康档案;

9.组织老年人开展健康体检,每年不少于1次;

10.入住老年人Ⅱ度及以上压疮新发生率低于5%;

11.每日至少组织2次适宜老年人的活动。

(五)一星级养老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机构入住率不低于30%;

2.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医疗护理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委托服务。

(六)二星级养老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机构入住率不低于35%

2.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医疗护理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委托服务。

(七)三星级养老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机构入住率不低于40%

2.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医疗护理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委托服务、康复服务;

3.院长或副院长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至少有1名社会工作者指导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5.设卫生间的老年人居室占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老年人居室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八)四星级养老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机构入住率不低于45%;

2.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医疗护理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委托服务、康复服务、教育服务;

3.院长或副院长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每200名老年人(不足200名的按200名计算)至少配有1名专职社会工作者;

5.设卫生间的老年人居室占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老年人居室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6.每间中度失能老年人居室的床位数不多于4张,每间重度失能老年人居室的床位数不多于6张。

(九)五星级养老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机构入住率不低于50%;

2.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医疗护理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委托服务、康复服务、教育服务、居家上门服务;

3.院长或副院长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每200名老年人(不足200名的按200名计算)至少配有1名专职社会工作者;

5.设卫生间的老年人居室占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老年人居室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0%;

6.每间中度失能老年人居室的床位数不多于4张,每间重度失能老年人居室的床位数不多于6张。

第七条 评定程序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由机构所在县(区)民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三方机构根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内容与分值表(附件)开展评定,并出具评定报告。县(区)民政局根据评定结果颁发星级标志牌匾。

第八条 评定方法  等级评定总分为1000分,包括环境120分、设施设备130分、运营管理150分、服务600分。评分时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打分并计算得分,评定内容与分值见附件。

第九条 等级分值  养老机构评定得分不低于36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40%的,为一星级养老机构;养老机构评定得分不低于45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50%的,为二星级养老机构;养老机构评定得分不低于57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60%的,为三星级养老机构;养老机构评定得分不低于78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80%的,为四星级养老机构;养老机构评定得分不低于90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90%的,为五星级养老机构。

第十条 使用管理  等级评定有效期为3年(自颁发证书之日起计算),到期必须重新进行评定。在有效期内(满一年)可申请高一等级养老服务机构的评定。年审不合格、或在下一评审周期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的等级养老服务机构,书面通知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降一等级或取消等级资格。等级资格取消后,满两年方可重新申请;各等级有效期满而不继续申请的,取消等级资格,不得继续使用星级标志。等级评定作为养老机构享受各项补贴及以奖代补资金的依据。

第十一条 组织实施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驻马店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各县(区)民政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辖区内所有养老机构进行等级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2022年底每个县(区)都要评选出至少1所五星级、2-5所四星级养老机构,力争用三年时间,全市所有养老机构达到三星级以上,充分发挥等级评定的示范作用,带动养老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附件: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内容与分值表

 

 

 

 

 

 

 

 

 

 

 

附件: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内容与分值表

评定项目

分项总分

评定内容

次分项总分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环境

120

交通便捷度

10

10-8

7-5

4-2

1-0

周边服务设施

10

10-8

7-5

4-2

1-0

公共信息图形标志

10

10-8

7-5

4-2

1-0

院内无障碍

50

50-36

35-26

25-6

5-0

室内温度

15

15-12

11-7

6-3

2-0

室内光照

15

15-12

11-7

6-3

2-0

室内噪声

5

5-4

3-2

1

0

绿化

5

5-4

3-2

1

0

设施设备

130

居室

20

20-15

14-9

8-3

2-0

卫生间、洗浴空间

20

20-15

14-9

8-3

2-0

就餐空间

15

15-12

11-7

6-3

2-0

洗涤空间

10

10-8

7-5

4-2

1-0

接待空间

5

5-4

3-2

1

0

活动场所

10

10-8

7-5

4-2

1-0

储物间

5

5-4

3-2

1

0

医疗卫生用房

15

15-12

11-7

6-3

2-0

停车区域

5

5-4

3-2

1

0

评估空间

5

5-4

3-2

1

0

康复空间

10

10-8

7-5

4-2

1-0

社工工作室/心理咨询空间

10

10-8

7-5

4-2

1-0

评定项目

分项总分

评定内容

次分项总分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运营管理

150

行政办公管理

10

10-8

7-5

4-2

1-0

人力资源管理

20

20-15

14-9

8-3

2-0

服务管理

30

30-22

21-13

12-4

3-0

财务管理

15

15-12

11-7

6-3

2-0

安全管理

30

30-22

21-13

12-4

3-0

后勤管理

15

15-12

11-7

6-3

2-0

评价与改进

30

30-22

21-13

12-4

3-0

服务

600

出入院服务

50

50-36

35-26

25-6

5-0

生活照料服务

120

120-85

84-49

48-13

12-0

膳食服务

70

70-50

49-29

28-8

7-0

清洁卫生服务

40

40-29

28-17

16-5

4-0

洗涤服务

25

25-19

18-11

10-4

3-0

医疗护理服务

60

60-43

42-25

24-7

6-0

文化娱乐服务

50

50-36

35-26

25-6

5-0

心理/精神支持服务

35

35-26

25-15

14-5

4-0

安宁服务

30

30-22

21-13

12-4

3-0

委托服务

20

20-15

14-9

8-3

2-0

康复服务

50

50-36

35-26

25-6

5-0

教育服务

20

20-15

14-9

8-3

2-0

居家上门服务

30

30-22

21-13

12-4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