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民政局

 【政策解读】驻马店市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文件起草说明

 
添加时间:2021/10/28 18:03:19 政策解读 阅读:3719 作者:驻马店市民政局

 驻马店市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文件起草说明

 

一、背景、必要性及可行性

为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保持保持过渡期政策总体稳定,有效防止因灾返贫,进一步做好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2021年9月28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省级提标文件,对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提标工作提出了要求。要求各省辖市要在11月底出台提标文件,2021年下半年的提标资金在12月底前发放到位。

我市起草的提标文件符合省要求,结合了我市的经济发展实际,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二、制定过程

加强与乡村振兴落实省厅要求,市民政局参照黄淮4市提标工作的一些做法,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及时召开党组会讨论制定了初稿,随后多次与市财政局沟通协商,就提标情况达成了一致,最终形成我市今年的提标文件,于2021年10月11日印发。

三、制定依据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21〕200号)。

四、措施说明或者争议问题的协调情况

无。

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2021年适当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90元、377元,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295元、188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一般可分为三档,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当地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全部实行按月发放。2021年下半年的提标资金要在12月底前发放到位。

各县区要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分区域、分步骤缩小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差距。11月底前,各县区要结合当地物价水平、财政保障能力以及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量化指标等因素,科学制定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备案。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