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时间:2021/7/1 18:20:53 规范性文件 阅读:3048 作者:驻马店市民政局
驻马店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山体保护条例》
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
现将《驻马店市民政局<驻马店市山体保护条例>处罚裁量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反馈。
2021年6月30日
驻马店市民政局
《驻马店市山体保护条例》处罚裁量标准
违反《驻马店市山体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行政处罚
(一)法律依据
《驻马店市山体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项:擅自新建、扩建公墓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表现情形和处罚标准
1.擅自在重点保护名录山体范围内新建公墓的
(1)轻微违法行为:新建面积不足1亩的:
处罚标准: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新建面积超过1亩且不足2亩的:
处罚标准: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新建面积超过2亩的:
处罚标准: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2.擅自在重点保护名录山体范围内扩建公墓的
(1)轻微违法行为:扩建面积不足1亩的:
处罚标准: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扩建面积超过1亩且不足2亩的:
处罚标准: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扩建面积超过2亩的:
处罚标准: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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