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民政局

 2021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添加时间:2021/4/30 16:51:23 计划规划 阅读:4329 作者:驻马店市民政局

 2021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四届十二次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统领全局,以“三学(学理论、学业务、学先进)、三建(建标准、建阵地、建机制)、三争(争一流、争安全、争廉洁) 晋位争优”活动为载体,重点围绕老有所养、弱有所扶、逝有所安和基层治理,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兜底线,优服务、提质量、惠民生,抓改革、建机制、促治理,着力提高“三感三度”(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民政工作的群众满意度、行业认可度、社会认同度),巩固成果,重点突破,全面见效,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努力在推进新时代民政工作现代化建设、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新进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一)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理论武装的首要任务,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对民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有效方法,落实到勇于担当作为的生动实践,体现在推动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实际过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四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持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热潮,将民政系统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全力推动全会关于民政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扎实履行民政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历史使命。

二、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保持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继续做好兜底保障工作,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确保过渡期内政策稳定,工作衔接到位。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新致贫、返贫人口按照规定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对已稳定脱贫、渐退期满的农村低保对象,要稳步有序退出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参照省定标准提高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生活保障水平。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分区域、分步骤缩小城乡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差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质量。

(二)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两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出台我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分层分类救助体系,健全社会救助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指导县(区)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办法。发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合力,实施及时有效社会救助。完善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等认定办法,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加强备用金规范使用。创新发展急难救助制度,指导各县(区)开展“救急难”工作。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逐步推行低保、特困和小额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发挥市民政局“互联网+智慧民政”信息系统作用,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度。6月底前,正阳县完成社会救助改革工作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和创新成果,为我市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提供经验。

(三)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水平。大力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充实基层救助工作力量,加快实现经办服务转型升级。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推动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提质增效。持续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强化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动态掌握各县(区)总体资金拨付情况,督促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巩固提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养老服务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即将出台的《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细化创新养老服务工作的方法措施;高标准、高起点编制好 “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二)扩大养老服务供给。2021年各县区要通过新增社会办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原有敬老院新增床位等方式,大幅度提升养老服务床位,达到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5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全年新增社会办养老机构20个,新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20个,完成12个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79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实现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100%,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77%以上。已建成的县级中心敬老院要投入运营、发挥作用,开发区新建中心敬老院2021年12月底完成工程进度的50%以上。乡镇敬老院继续开展护理型床位建设,占比达到50%以上。推动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围绕发展农村普惠型和互助性养老服务,9月底前,汝南县完成农村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探索路子、总结经验。

(三)加快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创建3个全国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街道(乡镇)、1个示范基地。各县区要积极申报创建省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试点,建成本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对已建成的,要完成与市级平台对接,发挥作用,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养老服务设施四级平台服务网络。

(四)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加强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资金、内部管理等重点方面的监管,坚持公正监管、规范执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引入第三方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和养老服务综合评估,大力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围绕落实2021年全市养老护理员培训指导性计划目标任务,加大对养老院长、养老护理员和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养老护理员队伍整体素质能力。

(五)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广西平县中心敬老院公建民营做法,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办民营、合作合营、代管托管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供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改革,全年完成10个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改革任务,其中市直1个(市福利院),每个县区完成1个(开发区除外),年底前完善公办民营手续投入运营,确保政府运营养老床位不超过50%。

(六)落实养老服务发展政策。2021年12月底前各县区要按标准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按规定落实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逐月足额发放高龄津贴。

四、加强儿童福利服务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建设

(一)巩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成果。落实孤弃儿童和受艾滋病影响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优化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扎实推进“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全面深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拓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应保尽保

(二)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健全服务功能,提升关爱服务能力。围绕进一步提升关爱服务能力,各县区儿童福利机构要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进行人员资源整合,2020年,正阳、确山、西平、泌阳县完成社会福利中心改扩建成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试点工作并投入使用。2021年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有新建任务的平舆县、汝南县、西平县、遂平县加快建设进度,力争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上蔡县、驿城区要加快步伐,迎头赶上,尽快完成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改扩建任务,实现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全覆盖。

(三)进一步规范国内和涉外收养管理。加强收养工作信息化建设和收养登记档案管理。规范儿童福利机构送养、收养评估、收养登记等重点环节,加强收养领域政策落实监督检查。

(四)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继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实现全市村(社区)全覆盖。推进社会力量加强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开展政府购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项目。推动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各县区要认真做好留守妇女数据采集汇总工作,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提供详实的基础信息。

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做好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贯彻落实工作。驿城区西园街道完成创建省级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持续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示范点建设,挖掘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典型经验,每个县区至少形成1个典型经验,争取省部级表彰。

(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指导各县区完成村(居)委会集中换届,同步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确保赴省零上访。做好新任职村(居)委会成员教育培训、资料归档等后续工作。组织评选20个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争取省部级表彰。拓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探索建立“四议两审两公开”制度,推进村级议事协商创新,泌阳县、汝南县完成民政部村级议事协商创新试点建设,总结典型经验。落实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持续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建设。接续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推进社区减负。

(三)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编制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档升级。年度创建完成65个城市社区“一有十中心”规范化建设任务,年底前,城市规范化社区覆盖率达到65%以上。社区周围拆墙(篱)敞开便民。驿城区、确山县和泌阳县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深化“三社联动”,组织城乡社区服务优秀案例征集,每个县区至少推荐1个优秀案例,驿城区、高新区、平舆县、西平县、泌阳县和汝南县至少打造1个品牌化服务社区,争取省部级表彰。搞好城市智慧社区试点建设,建成12个试点社区。推进绿色社区、和谐社区建设,城市社区绿色社区年底前覆盖率达到60%以上,评选命名20个和谐社区。

、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一)扎实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严格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评估“三同步”制度,按照应建尽建要求,实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全覆盖”,打造2-3个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

(二)做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培育发展规划,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安家”工程,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支持;制定培训计划,广泛开展能力培训,培养社会组织工作的骨干队伍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年内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协商、公益慈善、社区文化、社区管理和居民服务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参与等级评估,重点培育符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数量不少于10家。

(三)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年度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社会组织抽查检查比例不低于5%。出台《驻马店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管理,推动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强化社会组织风险防控,加大社会组织违规处罚力度。聚焦涉企收费、违法评比达标表彰等监督检查业务重点,严格按照驻马店市财政局驻马店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驻财办〔2020〕17号)要求,加大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力度,实现涉企收费清理覆盖率100%,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四)加强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建设。持续抓好《驻马店市民政局关于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的通知》和《驻马店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组织信用名录及奖惩措施的通知》精神的落实。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监管,推行社会组织诚信公开承诺制度,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归集、管理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确定社会组织信用等级,实现社会组织分类监管,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约束和惩戒机制。

(五)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出台《关于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实施方案》,重点引导100家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出台《关于鼓励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实现市级层面培育建立与社会治理相关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县、乡两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活动场所覆盖率不低于50%。进一步规范和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社会治理工作,为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七、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一)优化行政区划设置。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行政区划管理各项专项制度。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稳慎推进撤县设区、撤县设市,推动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严格执行设立镇、设立街道标准,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乡(镇)撤乡设镇、撤乡(镇)设街道,督促指导相关县(区)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组织实施等各项后续工作。

(二)切实规范地名管理。加强部门协作,着重源头治理,妥推进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做好地名更名命名规划编制。2021年2月底前完成市中心城区690块道路标牌增设工作。做好市中心城区已规划道路命名,完成新修和延伸道路标牌设置,指导县区做好地名标牌设置及规范管理。3月底前完成国家地名信息库更新完善。推进地名文化传承和保护,完成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

(三)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完成周驻线、信驻线、南驻线联检任务,指导完成平新线、确正线、汝平线、西上线、新正线县级界线联检。落实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责任,做好年度平安边界创建考评工作

八、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一)保持优势,持续推进殡葬改革2021年,火化率保持全省第一方阵,年均火化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火化率已达100%的县区,要继续保持;火化率未达100%的县区,每月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6月底市县乡实现全覆盖,配套设施要全部完善,达到规定建设标准。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惠及辖区所有常住人口。驿城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落实1500元/具火化补助标准。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辖区内亡故居民到市殡仪馆火化。经营性公墓禁止建设超大墓位,对已建设未销售的超规格墓位全部停止销售并进行整改,各县区要将未开发未销售面积至少30%用于建设公益性墓位,不断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率9月底前泌阳县殡仪馆建成,10月底前投入使用。实施定期通报、工作排名、奖优罚劣、末位约谈等手段,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二)守住底线,全力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持续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提高站内照料和安全管理水平,巩固站外“零托养”、站内“零滞留”成果。利用大数据比对,多渠道、多方式、多平台推送寻亲公告,强化寻亲工作。健全安置落户工作机制,滞留站内超过3个月未查明身份的人员一律安置到当地福利机构。协调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强街面巡查工作,充分利用智慧城市、社区网格员、天眼系统等,实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全覆盖。开展好“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和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发挥现代媒介和传统媒介作用,大力宣传救助工作中的典型事例、优秀事迹、正能量故事等。

(三)提质增效,依法规范婚姻管理业务。持续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强化婚姻登记机关力量,按要求完善场所、设施和人员,开展“婚姻登记机关星级评比”活动。大力推进婚俗改革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婚姻登记“全国通办”试点工作。推进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实现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家庭辅导室全覆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广泛开展,打造驿城区、正阳县、上蔡县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品牌。

(四)加快推进,全面提升残疾人救助水平。强化宣传手段,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分类保障机制、主动发现机制和抽查暗访机制,确保精准及时,发放率100%。提升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质量,补齐照护服务设施短板。持续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提标工作,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示范点进行评估验收。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积极推进申报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工作。

九、推进慈善和社会工作发展

(一)健全慈善事业发展制度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促进慈善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继续抓好慈善组织认定和登记工作。鼓励慈善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培育和规范互联网慈善,加强慈善组织特别是市县(区)慈善总会能力建设,实施培育和发展公益慈善组织专项行动。健全慈善综合监管体系,完善慈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慈善组织诚信建设。积极参与首届“河南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大力开展慈善事业宣传,提高全民慈善意识。

(二)构建社会工作发展新格局。推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项目建设,每个县(区)至少完成2个乡镇(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全市培育打造出3个示范社会工作服务站、2家示范社会工作服务机构、1个示范社会工作服务县(区);每个县(区)建1个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社工组织孵化中心)培育和发展社工组织,实现县(区)社工机构全覆盖。积极推动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工作,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质量。持续推进民政所属事业单位社工岗位设置工作,推动卫生健康、司法等重点领域社会工作发展。实施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程,完成5000人次培训任务,提高专业服务能力。

(三)推动志愿服务快速发展。持续推广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做到登录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常态化,及时更新服务内容,提高登录系统活跃度,落实管理职责。积极培育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每个县(区)志愿服务组织数量达到5个以上,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的社会组织数量要达到10个以上。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实现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发展。

(四)促进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持续健康发展。严格落实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有关政策,防范化解福彩系统各类风险隐患。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加强市场管理,增强网点、销售厅经营能力,拓展销售渠道,创新营销宣传,塑造福彩公益形象。

十、统筹推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统筹做好编制规划和民政统计工作。全面总结评估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成果,科学编制驻马店市“十四五”民政事业规划。配合其他部门编制涉及民政工作的其他规划。建立完善“十四五”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库。扎实做好民政统计工作,开展统计台账专项提升行动,全力推进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运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全面加强民政资金监管,持续开展资金绩效评价与审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民政资金使用管理。重点强化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监管,切实提高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在门户网站持续进行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公开,加大彩票公益金所发挥社会效益的宣传力度,凡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均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标识。

(二)加快民政法治化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等部署,加快相关立法修法进程;对拟出台的有关规定做好研究论证;优先修订最需要、最迫切、最成熟的条目,提高针对性、时效性。加快推动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加强民政领域立法工作。

(三)加快民政标准化建设。着力加强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等重点民政领域涉及的基本公共服务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切实发挥标准对高质量发展的牵引保障作用。

(四)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配合市工信部门、网安部门和大数据部门,通过整合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基本完成本级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形成民政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加快电子证照的归集、制发进程;继续打造政务服务新体系。依托政府及社会力量构建民政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规范网上服务事项,优化网上服务流程,线上线下紧密融合,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水平;逐步打破部门界限和信息壁垒,推进信息系统建设由分散向集中转变,打通业务链,形成服务网,提升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能力;积极拓宽自身信息化业务,强化本部门和下级民政部门间的业务联系,建设办公网络的规范和应用,提高工作效率。

(五)加强民政基层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民政办事机构,用好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平台,整合乡镇(街道)工作力量,用好驻村干部、村(居)“两委”成员和村级其他民政工作力量,加强基层各类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做好相关人员培训,大力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形成有机构干事、有人干事、有钱干事、有能力干事的局面。加大民政宣传力度,扩大民政工作影响,营造更好发展氛围。

(六)持之以恒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各类民政服务机构日常管理,提高疫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水平,压实防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深入开展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加强民政领域平安建设,健全风险识别、预防和处置机制,完善措施,主动防范化解民政领域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

十一、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全面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机关政治属性,完善制度机制,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向深入,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经验交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纪念系列活动,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民政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

(二)夯实党建基层基础。以建设“四强”党支部为目标,着力打造坚强战斗堡垒,完善基层党组织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办法、深化推进党支部“星级支部”评定成果和后进党支部转化提升措施,开展“五比一争”和逐支部观摩等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促进基层党组织全面发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通过探索行之有效的“微制度”“细规则”,着力解决基层党建虚化、弱化、边缘化问题,引导党员干部不断激发岗位建功立业内生动力。

(三)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正风肃纪为保障,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抓好经常性廉政警示教育和廉政提醒,强化监督执纪,深化以案促改,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良好氛围,促进党的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高质量发展。

(四)全方位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优化干部培养选拔,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强化干部管理监督,深化提升抓落实能力和本领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推动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强化思想淬炼、政治淬炼、实践锻炼、专业训练,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