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民政局

 【单位简介】

 
添加时间:2020/5/20 8:52:45 机构职能 阅读:10278 作者:驻马店市民政局

    驻马店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统筹城乡低保制度,增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服务保障能力;加快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与保障政策。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承担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建设,协调跨市级、跨县区救助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的落实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监督实施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审核跨县区和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县区和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

    (六)组织实施有关婚姻管理政策,承担全市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县区婚姻登记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婚俗改革。

    (七)组织实施有关殡葬管理政策,指导县区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市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负责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的落实并指导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落实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负责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的落实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的落实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驻马店市行政区划图。

    市民政局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督查、档案、信访、文电、会务等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审核审批工作。承担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全面清理权力事项工作。负责制定民政行政权力事项权责清单和权力事项流程图,规范申报材料,建立容缺服务机制和依申请行政职权事项清单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市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四)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科)。负责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的办法、方案并监督实施;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依法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的社会组织;指导监督县区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五)社会救助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致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中央、省和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六)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建设治理科。负责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的落实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负责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区划地名界线管理科。监督实施行政区划管理、地名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法规政策,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撤销、调整、变更议及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命名、更名及界线变更的审核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本市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和报批工作,审核跨县区和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和规范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及管理,监督全市标准化地名使用,指导开展地名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市界勘定、管理工作和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指导县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

    (八)社会事务科。监督实施有关婚姻、殡葬管理、残疾人权益保护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法规、政策;参与落实并指导实施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推进全市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县区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承担殡仪馆服务站、骨灰堂审批事项:承担全市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全市婚姻证件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协调市际、县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九)养老服务科。负责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的落实并指导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十)儿童福利科。负责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落实并指导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儿童涉外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科。负责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的落实并指导实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慈善信托相关职责组织实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管理监督福利彩票的代销行为;负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的落实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机关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开展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