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民政局

 驻马店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山体保护条例》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驻民文〔2021〕2号

 
添加时间:2021/4/6 11:29:09 规范性文件 阅读:4590 作者:驻马店市民政局

 驻马店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山体保护条例》

处罚裁量标准通知

 

驻民文2021〕2号

 

各县区民政局:

现将《驻马店市民政局<驻马店市山体保护条例>处罚裁量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反馈。

 

附件:《驻马店市民政局<驻马店市山体保护条例>处罚裁量标准》

 

 

                    2021年3月22日


附件

驻马店市民政局

《驻马店市山体保护条例》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驻马店市山体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行政处罚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驻马店市山体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擅自新建、扩建公墓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擅自在重点保护名录山体范围内扩建公墓由当地民政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扩建面积不足1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倍罚款;扩建面积达到1亩且未达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倍罚款;扩建面积超过2(含2亩)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

2.擅自在重点保护名录山体范围内建公墓由当地民政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新建面积不足1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倍罚款;新建面积超过1(含1亩)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倍罚款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驻马店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1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