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民政局

 驻马店市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添加时间:2021/1/31 8:17:06 信息公开年报 阅读:8663 作者:驻马店市民政局

 驻马店市民政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工作情况,现向社会公布2020年本级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方面。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1条。其中市民政信息网共发布信息194条,微博发布更新174条。其他媒体、平台共计183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办理情况

共办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及规范化建设情况

2020年,我局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围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监管,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驻马店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驻马店市民政局上网信息采集、审查、发布制度》、《驻马店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下发至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单位,从制度层面明确了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的网络安全责任和信息、规范化管理职责,进一步增强了主动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意识,提高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和日常监管能力,促进了各项工作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四)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针对我局门户网站建设时间长、版面老化、栏目少、板块布局不合理的问题,2020年我局坚持人民为中心,按照“便民、高效、实用”原则,对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全面改版,优化了页面布局,丰富了栏目设计,扩容了网页内容。改版后的门户网站整体页面更加简洁、明了,服务性、实用性功能更强。为了突出便民服务功能,我局以河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新增了政务公开栏目,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了保障。

(五) 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

一是重视抓好宣传教育。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细化了公开目录和范围,明确了应当公开和不应公开的事项,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坚持把“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贯穿宣传教育全过程。同时,利用局机关一楼大厅电子屏开展了新条例宣传活动,营造信息公开的良好范围。二是重视抓好新条例学习。2020年,我们利用全市民政系统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召开会议时机,组织各县区分管办公室领导、办公室主任、局属各单位办公室主任认真学习了新《条例》,开展讨论交流。并要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对照新《条例》安排自学,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三是严格依照要求抓主动公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主动公开新要求公开各项制度、法律、法规,如部门职能、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事项及流程、收费标准等,提高广大群众对民政业务的知晓率。公开各种工作动态,如人事调整、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审批结果、活动开展、财务预决算、公务支出、专项资金使用、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等情况。完善依申请公开内部机制,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工作质量。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制度保障,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加快打造阳光民政、透明民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2

11

1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0

5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2

0

27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

0

0

行政强制

8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8

320.32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内容的深度、广度不够。二是“五公开”内容把握不够准确。

(二)改进情况

一是积极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围绕新条例规定的15类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类别进行全面梳理,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二是坚持需求导向,明确“五公开”具体内容。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