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民政局

 孤儿养育资金发放

 
添加时间:2021/1/8 15:54:39 兜底保障 阅读:8492 作者:admin

孤儿养育资金发放

 

发放对象:

具有驻马店市辖区城乡常住户口,丧失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父母双方一方死亡查找不到另一方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发放标准:

全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每人每月950元;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每人每月1350元。

提交材料:申请时应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判决书。申请时需同时提供申请孤儿认定儿童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监护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申请孤儿认定儿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死亡证明:

1、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病故证明;对死亡时间较早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出具前述部门或机构证明的可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附有2至3名邻里知情人证明材料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

2、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儿父母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或加盖法院公章的复印件;

3、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儿父母宣告失踪判决书原件或加盖法院公章的复印件;对暂时无法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判决书的可提供由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经公安部门盖章确认的孤儿父母下落不明满两年的证明原件,并要求其在一年期内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判决书;

4、弃婴、孤儿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孤儿报案的证明。

村委会、民政所及派出所共同盖章的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必须有父母的身份证号。

办理流程:

社会散居孤儿申请身份认定需履行申请、审核、审批及发证(换证)程序:

1、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身份认定申请,并填写《河南省儿童福利证申请表》一式两份,所需要的材料。

2、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提出初步意见。对符合认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明确签署“情况属实”意见及签名,加盖公章后,将两份粘贴有证明材料的申请表连同证明材料原件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