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民政局

 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低保金的发放

 
添加时间:2021/10/11 15:53:29 兜底保障 阅读:10257 作者:驻马店市民政局

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低保金发放

 

发放对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条件的家庭。

下列情形不能享受低保

1.申请时在本辖区以外地区居住1年以上的,但赴外地读书的在校生除外;2.申报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家庭实际生活明显达到或高于当地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的;3.参与吸毒、赌博、嫖娼等严重违法行为的;4.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而不自食其力造成生活困难的;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子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

发放标准:

2021年适当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90元、377元,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295元、188元。

提交材料:

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需要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家庭成员”、“居住地”、“身份”、“工资收入”、“其它各类收入”、“家庭人均收入”等。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表中有关内容,并愿意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

户口簿或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在职人员的工作证和其它能证明各家庭成员属性的证件和资料;在职职工要有所在单位提供的各项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要有原单位和劳动部门及失业保险管理机构提供的保障性、补偿性等情况和救济性收入证明。此外,也要提供其它合法劳动收入、家庭隐性收入及各种难以核实的收入。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出具区县民政部门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其中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家庭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还要有接受赡养、抚养、扶养金的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登记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出具诚信承诺书和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委托书。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组织召开村(居)民委员会会议民主评议救助对象,根据调查和评议结果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7天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长期固定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