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民政局

 高龄津贴的发放

 
添加时间:2023/5/13 9:20:18 兜底保障 阅读:3375 作者:驻马店市民政局

高龄津贴的发放

发放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新蔡县除外)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

发放标准:

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60元高龄津贴,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高龄津贴,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高龄津贴。

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的老人可自愿申请高龄老人津贴。可在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前1个月起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委)提出申请,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特困供养对象可委托敬老院工作人员代为申请。

申请时填写:

1、《驻马店市高龄老人津贴申请表》1份;

2、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a4纸复印件,并验原件;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委托近亲属或其他工作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行动不便或有特殊情况的老人,由社区(村委)工作人员预约上门办理。

办理流程:

高龄老人津贴须经申请、审批后发放。(一)本人或家属申请。(二)社区(村委)受理核实。(三)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上报。(四)县(区)民政局审批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