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市孤儿养育标准
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950元,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由1200元提高到1350元。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参照孤儿标准同步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