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民政局

 【社会组织】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

 
添加时间:2020/8/27 10:39:19 政策法规 阅读:9460 作者:admin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大力培育发展
  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的能力水平,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根据《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社区社会组织是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近年来,我省社区社会组织蓬勃发展,在促进纠纷调解、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公益慈善、志愿服务、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居民融入及提供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目前我省社区社会组织总体发展水平不高、作用发挥不明显、管理体制不健全、培育发展力度不大、自身建设能力不强等问题依然存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对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动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与支持,不断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和培育机制,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部署要求,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以鼓励扶持为重点,以能力提升为基础,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力争再过510年,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备,整体发展更加有序,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力支撑。

三、明确发展重点

(一)优先发展居民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育幼服务等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推动其主动融入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多为社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人、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提供生活照料、文体娱乐、医疗保健等志愿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面向社区提供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等专业服务。引导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开展以生产互助、养老互助、救助互助为主的活动,增强农村居民自我服务能力。鼓励发展科技服务、农技培训、农民用水协会等类型的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服务。 

    (二)有序发展文体活动类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涉及书画、棋牌、球类、健身、秧歌、舞蹈、摄影、戏曲等方面的艺术团队、体育组织,指导其在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娱乐等社区居民活动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

    (三)大力发展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加快培育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2022年底前,每个县(市、区)登记2个以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5个以上志愿服务组织,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的社会组织数量要达到10个以上。持续培育发展志愿者协会、老年协会、慈善协会、爱心超市、环保协会、扶贫帮困中心、残疾人康复中心等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志愿者开展社会服务,拓宽社会救助渠道,增强社区自我救助能力。

    (四)规范发展参与基层治理类社区社会组织。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协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推动社区居民有序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依法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等活动。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制定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拓展流动人口有序参与居住地社区治理渠道,促进流动人口融入社区。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物业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调解、信访化解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社区协商。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群防群治,协助做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刑满释放人员帮扶、社区防灾减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等工作,积极参与平安社区建设,助力社区治安综合治理。

(五)加快发展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志愿服务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或孵化基地等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规范社区社会组织行为,提供资源支持、承接项目、代管资金、人员培训等服务。

四、加大扶持力度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推动建立多元化、制度化的资金保障机制。加大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扶持力度,通过探索设立孵化培育资金和开展公益创投活动等方式,支持资助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服务项目。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服务站等设施,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将闲置的宾馆、办公用房、福利设施等国有或集体所有资产,通过无偿使用等优惠方式提供给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

(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动基层政府将符合社区治理和群众日常生活需要的生活服务、公益慈善、文体活动、矛盾调处等社区服务内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相关服务项目。政府相关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对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较小的公共服务项目,购买主体与提供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签订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可适当延长履行期限,最长可以设定为3年。鼓励和引导社区社会组织通过项目合作、品牌输出等方式,跨区域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优先推荐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

(三)加强服务能力建设。采取校地、校社、社企共建等方式,建立社会组织人才智库和社区学院,创新合作方式,聚合辖区资源,匹配相应项目资金,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孵化培育、能力建设、服务督导等专业支持,并鼓励引导社区工作者积极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对于在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要综合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合理确定薪酬标准,确保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平均薪酬水平,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强化社区社会组织项目开发能力,通过开展社会服务洽谈会、公益沙龙、创投大赛、社区服务项目交流会等方式,指导社区社会组织树立项目意识,提升需求发现、项目设计、项目运作水平。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品牌建设,引导优秀社区社会组织完善自身发展规划和品牌塑造,加强公益活动宣传,提高品牌辨识度和社会知晓度。

五、完善管理服务体制

(一)实施分类管理。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根据自愿的原则,可到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民办〔201744号)要求,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鼓励在街道(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

(二)优化登记服务。对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县级民政部门要通过允许社区服务场所、文明实践中心(站、所)作为登记住所、允许多个社区社会组织合署办公、结合社区社会组织特点制定章程范本等方式优化登记服务。

(三)强化监督管理。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其他社区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名称管理,社区社会团体的名称一般由“县(市、区)名称+街道(乡镇)/社区名称+主要的业务范围或会员组成+组织形式”组成,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一般由“县(市、区)名称+街道(乡镇)/社区名称+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依法加强社区社会组织日常活动、负责人、资金往来、信息公开等方面管理,通过年检、抽查、评估、信用管理和重大事项报告等方式,督促其按照章程规定健全组织机构,鼓励其参照《河南省社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示范文本》(豫民文〔2018244号)建立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自觉接受监督。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党的领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要求,推动街道(乡镇)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社区社会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沿着正确方向发展。推动建立城乡社区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定期联系制度,组织和协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共驻共建活动。鼓励社区党员担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把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骨干培养发展为党员,把社区社会组织中的优秀党员吸收到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中。社区社会组织要认真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办201635)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载入章程,在城乡社区党组织的指导下加强自身党的建设工作,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专职工作人员中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区社会组织,应单独建立党组织;其他规模小、党员数量少的社区社会组织可就近联合建立党组织或依托社会组织联合会、促进会、服务中心等成立联合党支部。社区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党组织活动,在业务活动中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社区群众,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工作指导。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建立必要的活动制度和服务规范,自觉践行服务社区、服务居民的宗旨,对于存在问题的组织及时提醒和帮助纠正。加大社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力度,完善投诉举报及其处置反馈机制,保障社区居民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其依法自治。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以社区为平台、社区社会组织为支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保障、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为支持,心理工作者积极参与的“五社一心”工作模式,推动社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建设,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链接公益慈善资源,引领志愿者深入社区,发挥专业优势,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

(四)加强组织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推动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工作纳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科学制定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扶持措施、管理制度,加大部门协调力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形成各部门共同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工作格局。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及时归纳总结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先进经验,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优秀典型、先进事迹的表扬、奖励和宣传,营造关心、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