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时间:2020/1/13 8:31:49 招投标信息 阅读:14440 作者:admin
驻马店市儿童福利院奶粉采购公告
驻马店市儿童福利院拟采购奶粉一批,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将此项采购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驻马店市儿童福利院。
二、采购货物名称、数量、技术参数及要求
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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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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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参数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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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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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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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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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方式:
1、竞争性谈判。
2、报价方式为两轮报价:
第一轮投标文件内报价,报价单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轮现场最终报价,受委托人签字。
最终以最低价中标。
四、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提供产品生产日期必须为六个月以内的。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1、供应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新营业执照”(有效的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谈判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网页截图。
4、提供所供应货物批次的检验报告。
5、提供投标产品厂家的授权书或销售资格证明。
6、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提供食品经营(或流通)许可证。
注:以上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参加谈判时,所有材料须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须留存在采购方存档,原件备查。
六、报名时间
2020 年1月13日上午8:00 至2020年1月17日下午5:30(报名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新营业执照”,以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谈判时间、地点
本次谈判将于 2020 年 1月20日下午3:30 在驻马店市儿童福利院(盘龙山路131号)一楼会议室开始,投标单位应于当日下午3:30前,携带投标文件(密封)及投标样品送到驻马店市儿童福利院一楼会议室。
八、项目咨询电话:
联系人:刘女士、姚女士 联系电话:0396-2899106
联系地址:驻马店市盘龙山南段131号
2020年1月10日
附表:
招标需求
一、技术需求
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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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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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能及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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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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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段配方奶粉:50件
II段配方奶粉:110件
III段配方奶粉:11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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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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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功能:为院内0-3岁不同年龄断的的婴幼儿提供生长发育所需的蛋白质、脂肪、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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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功能: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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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
及技
术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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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指标:
婴儿配方奶粉I段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适于正常婴幼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婴儿的正常营养需要。产品必须符合GB 10765— 2010 。
I段配方奶粉需50件,每件12袋,每袋重量400克。
较大婴儿配方奶粉II段、幼儿配方奶粉III段,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适于较大婴儿和幼儿食用,其营养成分能够满足正常较大婴儿和幼儿的总分营养需要。产品必须符合 GB 10767-2010。
II段、III段配方奶粉各需110件,每件12袋,每袋重量40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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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要技术指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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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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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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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条件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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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采购方要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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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要求
质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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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生产日期为6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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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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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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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地点: 采购方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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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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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批次供货完毕,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以人民币转帐方式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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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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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保障或维修响应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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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货物均应是全新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积压的库存商品排除在外;完全符合招标采购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等要求,配完整的出厂配置及附件。
2、货物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并保证安全、完整、运达采购方指定地点,并按照要求摆放整齐。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3、投标人所提供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技术参数内要求,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响应,10个工作日内履行补购、换购,确保所提供的货物合格率达到100%,属于质量问题(变质、规格型号不符等情况)的由中标方负责包退、包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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