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民政局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信息查询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添加时间:2023/11/13 18:22:57 政策解读 阅读:472 作者:驻马店市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信息查询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对婚姻登记信息查询工作进行改进?

答:20176月,驻马店市民政局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制定了《驻马店市婚姻登记信息查询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距今已经六年多,较好地解决了一定时期内的工作需求。随着工作的推进和实践的深入,原《规范》暴露出查询流程较长、审批手续复杂等问题,一些新的需求也逐渐出现,老旧政策对工作的束缚和制约逐渐凸显。

在实际工作中,婚姻登记信息查询的业务量并不大,但涉及公民信息安全,因此十分重要,市民政局历来高度重视。为全面深化改革、提高办事效率、更好服务群众,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第二批主题教育,市民政局特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信息查询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充分研究把握现行政策的基础上,立足原《规范》精神和实际工作需求,对婚姻信息查询业务作出了更加明确、精细的要求。起草过程中,市民政局以充分民主保障政策切实可行,先后2轮征求各县区意见,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请示,确保在不偏离正确方向的前提下让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可操作、易操作、可管控,提升民政部门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该《通知》出台后,原《规范》即宣告废止。

二、现《通知》相比原《规范》有哪些改进?

答:具体改进方面如下:

(一)服务上提升。按照以往工作惯例,各县区婚姻登记处仅受理在本地办理的婚姻登记信息查询业务;现《通知》明确要求,无论是本地户籍居民,还是曾在本地办理过婚姻登记的本国公民,当地受理部门均应提供查询服务。在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投入使用的技术条件下,跨区域查询成为现实,各县区受理部门可以承担也应当承担起服务本辖区户籍居民的义务。需要说明的是,如户籍在本地,而婚姻登记未在本地办理的居民,受理部门只能反馈系统查询结果,无法提供原始登记档案,原始登记档案应到档案保管地查询。

(二)范围上全面。原《规范》仅规定单位之间公对公的查询业务,没有对居民群众个人查询情形作出规定;现《通知》明确查询工作的申请主体分为个人主体和单位主体两种,分别作出规定,并对个人申请主体中“因故无法到场”和“已亡故”两种情形的查询方式进行了明确。

(三)材料上压缩。原《规范》要求查询单位应由至少2名工作人员携带公函、婚姻信息保密承诺书、工作证、身份证等,对个人未作规定;现《通知》要求查询单位的工作人员仅需携带公函和工作证,在现场签订《婚姻信息保密承诺书》,而个人主体仅凭有效身份证件即可查询自己的婚姻登记信息。

(四)效率上加快。原《规范》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查询,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现《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当场反馈查询结果,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无特殊复杂情况,办事对象“最多跑一趟”,工作效率明显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五)审批上简化。原《规范》要求受理部门填写《婚姻信息查询处理笺》,由分管局领导甚至局长审批;现《通知》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市级查询业务由市民政局授权社会事务科办理,各县区受理部门应在得到所属民政部门充分授权的情况下办理。审批流程的简化是工作效率提升的最大保障。在得到充分授权的情况下,各级受理部门可在不违反政策规定的情况下更加高效快捷地为民服务。需要强调的是,这也为各受理部门带来了更大的审查责任和安全责任,特别是各县区婚姻登记处主任应当保持高度的清醒和警惕,严格履行资格审查责任。

(六)安全上增强。为确保公民婚姻登记信息安全,现《通知》实现全流程严格把控。一是对申请主体资格严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查询。二是对查询流程严格规范,严禁先查后补申请及有关材料,严禁私自查询或暗示、泄露任何人的婚姻登记信息。三是控制查询范围,不多查、不滥查。四是结果上更加严谨,系统查询结果不作任何修改直接打印,一般以纸质形式反馈,避免电子文件传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修改和错乱(在申请主体要求下,我们会秉承服务宗旨,尽量提供指定形式的反馈结果)。五是充分提醒,要求单位主体签订《婚姻信息保密承诺书》,并在查询结果上注明“仅限履行法定职责所用,严防泄露,不得公开”字样,对个人主体则充分提醒其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六是要求各受理部门在固定的公用电脑上查询,定期更换系统密码,不通过系统以外的互联网传输婚姻登记数据。

三、如何保证《通知》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答:在文件起草过程中,我们已向各县区征求意见,并开展了数次小范围的研究讨论,相当于为《通知》的落实落地提前进行了政策吹风。《通知》印发后,我们及时进行了政策解读,近期还将组织各县区有关工作负责人及一线工作人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确保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今后,我们也会加大督查督导力度,并推动将本项工作纳入全市民政系统年度目标任务清单。各部门和办事群众如发现有违反《通知》要求的情形,可以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396-2672813,我们将严格核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