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信息查询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11/13 18:18:08 规范性文件 阅读:566 作者:驻马店市民政局

   

驻民文〔202321 

驻马店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信息查询工作的通       知

 

各县区民政局:

为规范婚姻登记信息查询工作,提高政务信息数据协同效率,保障群众个人信息安全,切实深化第二批主题教育成果,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询原则

婚姻登记信息查询工作坚持依法共享、简洁高效、实事求是、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原则。

二、查询范围

可供查询的婚姻登记信息主要包括:(一)河南省婚姻登记管理系统中所保存的当事人婚姻登记数据;(二)婚姻登记档案;(三)其他相关的档案材料。

三、申请主体和受理部门

(一)申请主体

1.个人主体。驻马店市户籍居民或婚姻登记手续在驻马店市办理的居民,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户籍地或办理地婚姻登记部门现场申请查询本人婚姻登记信息。当事人因故无法亲自到现场查询的,可以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对于已亡故的当事人,其近亲属出于身份关系、财产关系等合理目的,可以查询其婚姻登记信息。查询人应当出具:当事人死亡证明、查询人有效身份证明、查询人与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合理利用档案证明(如遗产继承、交通保险赔偿等)。

2.单位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因工作需要查询公民婚姻登记信息的有关部门或组织,应向同级民政部门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公函(介绍信等),并安排至少2名工作人员现场提出查询申请。

(二)受理部门

婚姻登记信息查询业务的受理部门原则上应是当地民政部门直属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部门。驻马店市民政局受理市级婚姻登记信息查询业务,具体授权社会事务科承办。各县区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婚姻登记查询业务受理部门。

四、查询结果

查询结果一般从河南省婚姻登记管理系统查询后直接打印,不做任何更改,主要包括:当事人的姓名、证件号、登记类型、登记地、办理时间等。反馈结果的形式以书面为主,除申请主体有特殊要求外,一般不以电子形式反馈。

五、查询流程

婚姻登记查询业务由各级受理部门负责人在得到所属民政部门领导充分授权的情况下予以审批,由在编工作人员具体办理。经查验核实申请主体信息无误后,办理人员应要求申请主体中的单位主体签订《婚姻信息保密承诺书》,随后及时反馈查询结果。申请主体如无特殊要求,一般应现场反馈结果,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相关档案资料已经移交当地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向申请主体说明情况,并引导其前往当地档案管理部门查询。

婚姻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应当单独存档、妥善保管。对个人主体,办理人员应当留存其本人或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查询结果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对单位主体,办理人员应当留存有关公函(介绍信等)原件、办事人员的工作证件复印件、查询结果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婚姻信息保密承诺书》。

六、工作要求

各级民政部门要把人民群众的信息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将保障公民隐私作为婚姻登记信息查询的第一原则,强化工作的保密性、纪律性、原则性,严格把控申请资格、查询资格和反馈范围。

(一)遵守查询流程。各级受理部门应当按照“先申请、后查询”的流程进行查询,不得提前查询后再补查询申请。严禁私自查询任何人的婚姻登记信息,一旦发现,从严从重追究责任,相关人员移交纪检和刑事处理。

(二)控制查询范围。受理部门应严格查验申请主体资格。个人主体仅能查询本人登记信息。除申请查询的信息外,禁止以任何形式、任何渠道泄露或暗示当事人其他时段或与其他人的婚姻信息等。

(三)履行提醒义务。在向单位申请主体出具的查询结果上,应在显著位置以打印、手写、盖章等形式注明如下提醒字样:“仅限履行法定职责所用,严防泄露,不得公开。”同时标明日期。对个人申请主体,受理部门应向其本人当面充分提醒:公民是个人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妥善管理查询结果,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严防个人信息被用于不法目的。

(四)保障数据安全。各受理部门应在固定的公用电脑上登录河南省婚姻登记管理系统进行查询,查询结束后或人员离开时应确保退出系统。定期更换系统登录密码,做好账号密码的保密工作。原则上不得通过河南省婚姻登记管理系统以外的互联网传输婚姻登记数据。

自本文下发之日起,《驻马店市婚姻登记信息查询工作规范》(驻民文〔201783号)同时废止。

 

附件:婚姻信息保密承诺书(范本)

 

 

             

              2023119


 

婚姻信息保密承诺书(范本)

 

我单位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向XXX(受理部门名称)提出婚姻登记查询申请。我们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公民个人隐私,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对公民婚姻信息严格保密、妥善保管,最大程度控制信息知晓和使用范围,确保该信息不用于其他用途,不被非法获取、传播、公开、转让,不泄露给其他方知悉,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充分了解本承诺书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同意遵守此承诺,并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所有人员均需署名)

     单位:             (全称,与单位公章一致)

日期:                

 

    (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本承诺书进行修改)